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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圣人王阳明-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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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能量守恒都不能做到普适,则程朱理学又如何?
王阳明在解答科普青年的同时,内心已经完成了推翻和重建的转变。
于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有人风传,说刘瑾余怒未消,准备派人到龙场来加害阳明,阳明听说后淡然一笑,不置可否。
一天傍晚,山腰落日,雁背斜阳,仆人们屋前屋后都找不到阳明,正无可奈何,却听见噼里哐啷的锤打声。
众人寻声走去,但见阳明抡着一个大锤,正在打造一具石棺,眼看就要成形。
众仆面面相觑:主人这是咋了,没见他喝“三鹿”啊,怎么就脑残了呢?
一个胆大的上前去小心翼翼地询问,阳明泰然自若道:“吾今惟死而已,他复何计!”
这回阳明没有再耍诈,没有“佯狂避世”,而是经过深入思索,种种磨难,完全将庄子“齐生死”的哲学“知行合一”了。
明朝一哥王阳明 以心写史最牛新锐 叫板当年明月 电子书制作:李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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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哲学是“变”的哲学,他认为天地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从而提出了“齐万物”。
既然“这世界变化太快”,那为什么要有统一的标准?顺其自然之性,则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正所谓“物之不齐,宜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由此,在庄子眼中,万物平等,无分贵贱,无分有无,物之所存,道之所存,存在即合理,是谓“齐万物”。
推而言之,一切存在形式,没有不好的,所谓的“死”,也不过是人从一种存在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而已。于是大伙不高兴了:“庄子庄子,果然喜欢装13。说得轻巧,你死一个我看看?”
的确,哪怕你说得天花乱坠,贪生怕死终归是人的本性。
话说庄子的妻子死的时候,庄子鼓盆而歌,那个平时喜欢跟他斗嘴的倔老头惠施看见了,就这个问题再一次跟他争执起来。
庄子急了,说:“天地之间本来没有我,后来纷扰杂乱之中产生了气,气变有形,形变有生,最后又变而之死,这是和春夏秋冬四时的交替变化一样的自然规律。”
嗯,是一个可以自洽的理论,但还是没有解释为什么会“贪生怕死”。
后来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研究《庄子》,提出情感为“人之束缚”,补充了庄子的理论。
这也是王阳明此刻坦然面对死亡时的心态:真正有知识的人,通晓了宇宙的真相,明白了事物之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缚。正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与一成人之头,小儿必愤怒而恨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因此所受之痛苦亦轻。
庄子认为,死是生的天然结果,对此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时所受之痛苦。若知“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则“哀乐不能入”,由“忘天下”进而“忘所用之物”最终“并己之生而忘之”,忘生则得不死,是谓“齐生死”。
参悟了生死的阳明静静地躺在石棺中,脑中萦绕着的是一直以来困扰他的三组关系:人生和宇宙,人性和天理,格物和致知。归纳起来就是“吾心”和“物理”,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无数的画面在他脑中闪回,另一个类似的问题蹦了出来,论心还是论迹?
还好知识储备够用,阳明的思绪回到了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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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谋杀案(1)
武则天时代,徐元庆谋杀案。
一个名叫赵师韫的中央大员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毫不起眼的驿站歇脚,却被这家驿站的Waiter给结果了性命。
奇了怪了,一个正部级高官和一个驿站的服务生能有什么过节?而更奇的是,该服务生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打110投案自首。
据凶手供述,此案并无幕后主使,完全是他一人所为,这让坊间流传的所谓“政敌买凶”、“独家内幕”之类的谣言不攻自破。
原来,赵师韫当年在某县当公安局局长时,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
徐爽有个儿子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为父报仇,于是隐姓埋名,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
徐元庆很聪明,也很能隐忍,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有朝一日总能等到仇人,但这“一日”究竟是猴年还是马月就不得而知了。
苍天有眼,竟然让徐元庆等到了机会,赵师韫就这么送了命。
好了,又一则复仇的传奇,《基督山伯爵》演完了,《连城诀》剧终了,问题来了。
唐朝是法治社会,杀人抵命,天经地义。
再说了,草民杀官,这还了得?不来个从重处理怎么压得住这股邪风?
徐元庆啊徐元庆,你要是美帝的公民,有个平民组成的陪审团表决,搞不好还真能捡一条命。
但你还别说,这件案子确有争议。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替父报仇,而在当时,替父报仇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天经地义的。
据《礼记》记载,子夏有一次问孔子,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坚定地回答说,睡草垫,枕盾牌,不去做官,不共戴天,无论在市集上还是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有家伙抄家伙,没带家伙就赤手空拳上,往死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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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在唐朝地位极高,社会影响力极大,相当于今天的马列,标准的官方意识形态。
于是,问题复杂了。
唐朝不缺严刑峻法,但治国思想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是“君臣父子”。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一个问题。
烫手的山芋最终扔到了武则天手上,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到最高治国纲领,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当家不知治国难啊!
武则天寻思着这天天高喊“圣朝以孝治天下”,标语口号刷得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总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庆。
就在此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是那个喜欢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
陈子昂认为,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念他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细想想,陈子昂这招的确高,“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上头好办了,下面高兴了,自己为此写的《复仇议》也传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确实经典:今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徐元庆被处决了,皆大欢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别急,几十年后,文采飞扬、逻辑缜密的《复仇议》被另一个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纰漏。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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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谋杀案(2)
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胡乱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陈子昂是个诗人,柳宗元却是个思想家。显而易见,思想家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现在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就不合道义了。
看到没,柳宗元的观点那是相当的儒家啊。
《春秋》肯定血亲复仇,肯定先礼后法,礼比法大,这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而自从董仲舒遍览儒家典籍,写出《春秋决狱》后,后世的官员都以此为准,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都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而后定罪。一言以蔽之:原心论罪。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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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以杖击丙救父而误杀其父,或曰弑父当枭首,并不因误伤而别论。
但法官怎么判的呢?他拿出法官案头必备书《春秋决狱》,扶了扶眼镜,琢磨了半晌,道:“甲杀了乙,从表面上看,甲已经构成了弑父罪,而弑父是应该枭首的。但让我们一起来‘原甲弑父之心’就会发现,甲意在救父,误杀其父乃无心之过,行为与心理发生偏差而已。请大家翻到《春秋》第XX页,上面说,父子至亲,父病子进药,父吃药后死。吃药治病乃是人之常情,子进药而父卒是子所不愿看到的,君子原其心而赦其子。由此论断,甲无罪释放!”
看见没,古人遵循“原心定罪”来判案,其实是很人性化,很以人为本的。这也是为什么到了现代,法理和人情发生冲突时,会出现“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而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这是有悠久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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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
回到论心还是论迹上来,原儒毫无疑问是论心的,可到了宋朝,时也,势也,宋儒一面为了抵制佛学虚无思想的侵蚀,一面为了标新立异,开始倾向于论迹,向外界向书本去寻求答案。本着理解万岁的想法,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人家宋儒也不容易,皓首穷经搞研究,没名没利的,看着那个因为会写几首流行歌曲而大红大紫的柳永,宋儒们那叫一个气啊。
气有何用?那时又没“百家讲坛”,不然上去为“康乾盛世”歌功颂德一番也能被封个国学大师不是?于是宋儒们开始著书立说,另辟蹊径。于是,看他们书长大的小朋友会多一些理性思维,却离“原儒”越来越远。
唯一不变的是,古往今来所有这些人,包括宋儒,都在穷极思索,考虑同一个问题。
心与道(理)。
神秘莫测的道。
道,无形无相,无大无小,却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本。
心性与天道(天理)的关系最早是孔子提出来的,但他自己也没解释清楚,所以子贡才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于是这个问题被留给了后世的儒者,一大堆人靠研究这个混饭吃,结果越研究越复杂,越解释越艰深,成了一门门槛很高的“学问”。于是朱熹跳了出来说,你们别乱搞啦,拿着纳税人的钱搞来搞去没个结果,真以为自己是红学家啊?让我来告诉你们,道这个东西和你的心没有任何联系,它存在于自然界中,格尽万物才能领会道的真谛,所以废话少说,都去格物吧!
在朱熹同学高音喇叭的鼓吹下,大家都认认真真地去格物,希望通过推究事物的原理来总结为理性的知识。
于是,又回到王阳明躺在石棺里苦苦思索的那个问题,论心还是论迹?
这个问题讨论了上千年,直到今天依然聚讼纷纭。
谁更接近真理?
古往今来的思想家、科学家无不希冀用文字和公式描绘出这个世界的准确图谱,于是就有了分门别类的学科,人类中最聪明的那部分人,站在前人搭建好的舞台上,继往开来,传承着这项伟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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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界已被证明是混沌的。物理学走到20世纪就开始“测不准”,越来越飘忽;文学领域更是玩起了现代派、意识流,偏不好好叙事,这正是对扭曲复杂的现实世界做出的无力呐喊。
企图用文字和公式来构建一个完美精准的世界模型已不可能。
但我仍然承认“论迹”是有效且长期有用的,通过外界的书籍和事例来汲取知识总结经验,仍是绝大多数人提高思维能力的方式,人类前进的手段。但当到达一定层面之后,这种方法便会显得作用有限。
法律是论迹的,道德是论心的。在尚未实现天下大同、路不拾遗的理想社会之前,统治者靠严刑峻法维护社会风气成本低廉、一劳永逸。
违法必究,不问动机,这看起来是对古代“原心推罪”的断案方式的一种倒退,仔细想想却发现其实是一种进步。
中国文化是一种早熟的文化,诸子百家一上来就把每种思想都说尽说透了,搞得后人只能做些注疏索引的工作。“原心推罪”本身没有错,我相信随着人类的发展,最后断案的方法还是会依托技术的革新、制度的完善以及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回到“原心推罪”的路子上来,毕竟这是最精确最人性的定罪方式。
但在古代乃至当下,凭什么来“原”?
是人就有立场好恶,假设我是法官,让我来“原”上一把,必然就几家欢乐几家愁了:
周正龙死缓。说明:本人最恨骗子,正龙死不足惜,之所以“斩监候”,是打算先留个活口,深挖一下涉及此案的人民公仆。
三鹿老总死刑。说明:无需赘言,草菅人命,戕害无辜,死不足惜。
而且,本人还可以引经据典,侃侃而谈来论证两份判决的合理性,驳你个哑口无言,目瞪口呆。
现在明白暂时不能普及“原心推罪”的原因了吧?因为其极有可能成为以权谋私、以暴制暴的温床。
但是注意,这里讲的是“治道”而非“人道”,经济学还分个宏观和微观呢,那对个体而言,心还是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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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即是理(1)
五百年前的那些日日夜夜里,阳明的大脑飞速运转,不眠不休,殚精竭虑地苦苦思索着这个问题。
深远的隧道即将走到尽头,微弱的光线艰难地将黑幕撕开一道裂缝。
卑微者最先醒来。
王阳明此刻是卑微的,也是痛苦的。
“遭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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