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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读本-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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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首先指出了争讼的原因、预后结局及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有孚,窒”——心中虽然诚信,但不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误解,这是争讼产生的原因。的确,有很多言语是非往往是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而引起的,如果大家能够以诚相待,心平气和地探讨一切问题,也就不至于发生争讼了。但是,争讼一旦产生,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就是另一回事了。为避免自己处于不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就要认真对待,从思想上保持警惕,这样在争讼的过程中会对自己有利,因此说“惕,中吉”。但争讼之事无论谁胜谁败,谁输谁赢,归根结底都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又说“终凶”。有才有德并且在位的“大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公平公正地对争讼进行裁决,有利于争讼的平息,因此说“利见大人”。一个人处于争讼之时,内忧外患,焦头烂额,心身憔悴,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办什么大事、难事的,因此说“不利涉大川”。——我们刚讲过,“大川”是大事、难事的代名词。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不使争讼的事长久地进行下去,开始有点小麻烦,最终吉。
永,使动用法,使……长久。所事,是指有可能导致争讼发生的事。言,言语、口角、争论。
本条爻辞意味深长,很值得仔细琢磨。不说“不永所讼”而说“不永所事”,可见事端初起,还没有发展到争讼的地步,只是有点小小的言语上争论、磨擦,因此说“小有言”。“言”这个词有言语、口角、争论等相互之间有联系的含义,“言语”是一个中性词,而言语不当,你一句、我一句,可就成了“誩”字,成了口角、争论了。言语上有争论、磨擦,这是正常的,不辨不明嘛!俗语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了争论、磨擦,稍微争辩几句是可以的,你虽然有委屈,但也不要得理不饶人,对方已经知道理亏了,也就多包容一点,退让一步,不要使争论、磨擦升级,不以争讼为能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此为指导思想来处理人际关系上的矛盾纠纷,不使矛盾纠纷发展为争讼,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结局,因此说“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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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退一步海阔天空(2)
由初六爻辞,想到《老子》中所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夫唯不争,故无尤。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水是生命之源,水滋养、哺育了人类和自然万物,但从来不索求、争要什么。相反,人类不但不知道感激,还将众多臭恶、无用之物排泄、丢弃到水中,而水也都大度地、委曲求全地包容下来了。你看,水的胸怀有多么广宽,心地多么善良呀!也正因此,《老子》中用以比拟、形容“道”。人类如果能学学水的这种胸怀、善心,用来对待一切事情,天底下还会有争讼,还会有烦心的事吗?即使有争论、磨擦,像《老子》中所说的那样“言善信”,争论、磨擦也就平息了,因此说“上善若水”。
有意思的是,如果我们深入考查一下,“善”字的本义就是对争论进行公平裁决、使争讼平息的意思。
“善”的繁体字写作“譱”,由一个“羊”和二个“言”构成。二个“言”合成一个“誩”字。誩,《说文》云:“竞言也。”竞,《说文》云:“强语也。”段注:“强语谓相争。”可见,“誩”的意思就是两个人有了言语争论,也就是争讼的意思。那么,“譱”字中的“羊”介于“誩”字中间,又代表什么意思呢?
獬豸冠《墨子·明鬼下》中记载:从前,齐庄君有二个大臣,分别叫王里国、中里徼。这两个人打了三年的官司,还没有辨明谁是谁非。于是齐庄君杀一羊洒其血,令二人神社前盟誓,然后诵读二人的讼状。读完王里国的讼状,羊没有什么反映;而读中里徼的讼状还不到一半,羊居然跳起来顶撞中里徼,谁是谁非因此也有了答案。《论衡·是应》中也记载:有一种独角羊,天生能够辨别有罪无罪。所以,古代的皋陶,用独角羊帮助审理案件,独角羊对于那些有罪的人则触之,无罪则不触。
这也就是说,在古代思想文化中,羊被认为具有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奇特的作用,是公平、公正执法的象征,因此作为“譱”字的构件。
说到法,我们再看“法”字,也与水、羊有关。“法”字繁体作“灋”,由“水”、“廌”、“去”几部分构成。其中的“廌”又称为“獬豸”,就是上面所说的神羊,而水在常态下都是平的,“去”就是除去不平、不公的意思,所以“灋”字取“水”、“廌”、“去”作为构字部件,表明刑法、施法要公平、公正。
因为“獬豸”之类的神羊象征公平、公正,所以古代法官戴的帽子作成“獬豸”的形状,《后汉书·舆服志》中说:“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故以为冠。”我们看港、台电视剧,里面的法官戴的帽子,也是羊毛的形状,仍然承载了羊所象征的公平、公正执法的意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争讼没有取胜,狼狈地逃回来,他的三百户邑人没有麻烦。
克,胜。逋(bū),逃窜。眚(shěnɡ),本义为眼疾,引申为灾害。由本爻看来,主人公是一个拥有三百户邑人的奴隶主,这在古代势力也算蛮大了,地位蛮高了。但他争讼的对象权势比他还大,地位比他还高,因而遭到失败。与势力大、权位高的人争讼,这是不自量力,自找烦恼,正如《象》说:“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关于本卦,李大用先生《周易新探》从历史的角度研究认为,这是周、商之间纷争的实录,可以参考。其背景已在《坤》卦中述及。如此的话,《象》中所说的“下”当指周文王,“上”当是指商王帝乙。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继承前人的思想道德,贞问有麻烦,最终吉。如果是从事争王的事业,不会成功。
食,享用,引申为继承。旧德,犹如《尚书》中所说“旧政”、“旧章”等。


《讼》:退一步海阔天空(3)
“或从王事,无成”与《坤》卦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意思差不多,是说从事争王的事业没有成功。联系历史上商、周关系来看,就是《坤》卦中所说的周文王代商败归的事。
通观与《易经》成书时代相去不远的《尚书》,我们可以发现,商、周之际尊老、崇古思想非常突出。尊老、崇古包括尊重、遵循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被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是前人的智慧、经验的结晶,后人应该加以继承,因此说“食旧德……终吉”。但其中也难免有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的地方,需要加以扬弃、改革。如果全盘保守前人的思想、制度,在现实中难免碰壁,因此又说“贞厉”。爻辞反映了对于前人的思想、道德、制度等的继承与发展上的矛盾、复杂心理。联系历史上商、周关系来看,本爻所反映的可能是周人在伐商失败后,在反思对待殷商应采取什么政策、策略、态度上的一种矛盾、复杂心理。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争讼没有取胜,返回顺从在上者之命,生活恢复安宁,占问吉。
复,返回。即,靠近、顺从。命,上命。渝,变。争讼未能取胜,返回自己的领地,继续顺从在上者之命,争讼获胜的一方也未再深究,生活恢复了以前的平静安宁,因此说“贞吉”。
联系历史来看,“命”当指商王之命。周人从伐商的失败的教训中认识到,自己的力量还不足以与商人抗衡,因此不得不继续听命于商王,安于现状。
九五:讼,元吉。
九五:争讼,非常吉利。
如前所说,争讼不是好事。为什么又说“讼,元吉”呢?因为这是从平息争讼的角度说的。九五在本卦中象征听讼之主,也就是卦辞中“利见大人”的“大人”。“大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能够公平公正地裁决争讼,使争讼平息下来,因此才说“元吉”,《象》说“讼,元吉,以中正也”。后来的包拯、海瑞堪称这样的“大人”。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上九:即使赐给他皮革绶带,短时间内三次剥夺。
或,与《乾》九四“或跃在渊”相同,也是不定之辞,或许、可能的意思。锡,通“赐”,帛书《周易》中就是作“赐”的。鞶(pán)带,皮绶带,具有标志身份、地位、等级、权力的作用,也是荣誉的象征。终朝,一个早晨。三,虚指,泛指次数多。褫(chǐ),剥夺。
因争讼取胜,有可能获“鞶带”之类的赏赐,但难以长保。爻辞中的“或”字表明了这种可能性,同时也表明了这种不确定性。一个表示时间短暂的“终朝”,一个表示次数多的“三”,二个状语连用,极端地突出表明了这种荣耀的难保。可见,争讼之事,失败固然是败,而获胜也不是什么光彩荣耀之事,不应当提倡和鼓励,正如《象》说:“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联系历史来看,可能是周与商争讼后,周人表面上继续臣服于商王朝,维系与商王朝的关系。而商王也利用周人维持、稳固自己的统治,因此对周人通过赏赐、任官等进行笼络,但又对周人极度地不信任。
争讼是人类产生,尤其是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一种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读《讼》卦,对我们如何尽量避免争讼;万一陷入争讼,如何面对、处理争讼中的问题,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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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武王伐纣实录(1)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占问丈人,吉,没有过错。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初六:军队行动要用纪律来约束,否则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王在中军,吉,没有过错。王多次发布命令。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三:军队如果用车运载牌位(出征),凶。
###:师左次,无咎。
###:军队向左侧撤退,没有过错。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六五:###敌人,利于找到借口,没有过错。长子统帅军队,次子用车运载牌位,占问凶险。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上六:周王拥有天命,分封诸侯、大夫。不要任用小人。
人有不平则争讼,争讼不息则战争起,因此《师》卦排在《讼》卦之后。
《老子》云:“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但是人类始终没有能够摆脱战争。可以说,人类文明的进步一直伴随着战火的洗礼。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为了人类的生存,为了文明的进步,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战争非打不可,正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中说:“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战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得已而用之,其最终目的是以杀止杀、以武止武,“止戈”为“武”的造字本义就反映了古人对于和平的向往。为了这一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进步的、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正如《彖》中说:“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如果将本卦卦爻辞与《尚书》的有关记载比较研究一下,可以发现,本卦实际上是记录了周武王伐纣前后的历史。不信,请看!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占问丈人,吉,没有过错。
师,原是一种军队建制,在此指军队。丈人,指德高望重年老的人。
作战要有统帅。统帅的任用得当与否,对战争的胜败起着关键的作用。统帅要选择、任用富有经验和威望之人来担任。一般来说,经验、威望与年龄是成正比的,而年老之人在这方面占有优势,因此说“贞丈人,吉,无咎”,这与商、周之际的尊古、崇老倾向是一致的。反之,则如《正义》中说:“若不得丈人监临之,众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
联系历史来看,卦辞中所说的“丈人”应该就是指此次战役中担任统帅的吕尚即姜太公,对此宋代张载《横渠易说》中也说:“丈人,……太公近之。”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初六:军队行动要用纪律来约束,否则凶。
律,军法、纪律。否(fǒu),不;臧,善;否臧,就是不好、不善的意思。纪律是军队的生命。军纪的好坏是决定战斗胜负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因素。军纪良好未必能取胜,但军纪不好肯定要吃败仗,因此爻辞不说“吉”而说“不臧凶”,《象》说“失律,凶也”。因此作战前首先要严肃军纪。例如,《周书·牧誓》中记载,周武王在伐商前发布动员令说:“今天的战事,行军时,不超过六步、七步,就要等待队伍整齐。将士们,要努力呀!”对军纪作了严厉、明确、详细的规定。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王在中军,吉,没有过错。王多次发布命令。
本爻的主语当是下文中的“王”。古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主帅居中军。王,指周武王;三,泛指而非实指,指多次;锡,通“赐”,发布;命,战斗动员令。王三锡命,就是说周王多次发布战斗动员令,这如周武王伐纣前,发布《秦誓》《牧誓》等战前动员相似。
“尚中”思想是包括《周易》在内的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中非常突出的思想,对后来的影响也非常深刻广泛,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就常见。例如,开会、照像、宴请等活动中,主要人物都要坐中间位置,其他人则根据年龄的大小、资历的浅深、职位的高低等,围绕主要人物依次而坐,就是尚中思想的反映。


《师》:武王伐纣实录(2)
本爻中的“(王)在师中”也是这种“尚中”观念的反映。首先,作为三军最高统帅的周王坐镇中军,是由“尚中”的思想观念所决定的。其次,从作战的角度考虑,也便于指挥、协调部队、发布作战命令、稳定军心等,因此说“在师中,吉,无咎”。反之,在“尚中”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候,本应坐镇中军的最高统帅不坐镇中军,会使军队产生诸多疑惑、联想,如:我们的统帅是不是易人了?我们的统帅是不是受伤或者生病了?这显然是不利于稳定军心、凝聚战斗力的。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三:军队如果用车运载牌位(出征),凶。
或,不定之辞,假如,如果。舆,车子,在此用作动词,用车运载的意思。尸,木主、神主,也就是代表死者的牌位。
关于此爻中的“尸”字,大部分注家解释为“尸体”,这样就将本爻理解为:军队打了败伤,运送尸体,因此说凶。这样的理解虽然也能讲得通,但如果结合历史来看,把“尸”解释为“木主”更为准确。
《史记·伯夷列传》载:“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周文王去世,姬发继承王位,随即伐纣,由于刚继承王位,经验、能力各方面都不足,也还未树立起自己的威望,不足以服众,于是带着文王的牌位一同出征,一方面,表明“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史记·周本纪》)之意,同时借其父的威望巩固对部队的领导权,增强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但仍考虑不周,顾此失彼。武王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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