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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漫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论-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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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变化的特点      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革命过程中,社会主义同传统宗教,马克思主 义政党同教会势力,都曾发生过曲折、复杂、有时甚至相当激烈的斗争。经 过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改造,各国传统宗教和教会组织也发生了程度不 同的变化,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某种新的关系。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一方 面,各宗教组织随着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胜利和新政权的建立,很快就接受 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爱国统一战线,并对教会组织和宗教体制进行 了民主改革。另一方面,党和国家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的存在得到了宪法的承认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成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因此,宗教同社会主义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教组织改变了政治立场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同时并存的社会。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和百年来的半 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各种宗教都曾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过,起过消极作 用。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主要是控 
               

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权,而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则主 要是控制基督教、天主教教会。解放后,经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的深刻变革,我国宗教在教会组织和宗教制度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适应 了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制度方面的要求,摆脱了剥削阶级的控制,改变了政 治立场。中国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会,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和利用,成为中 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自养、自传的爱国宗教组织。佛教、伊斯兰教和道 教,也摆脱了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控制, 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成为有共同信仰的中国教徒的宗 教团体。从此,各宗教组织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对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维护世界和平,开展国际友好交往活动等方面,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这种政治立场上的变化,也在宗教思想上表现了出来。例如,各宗教组 织的章程、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文章、言论和传教活动,都发生了有利于社会 主义的可喜的变化,其中提出了 “爱国爱教”的口号,用宗教的语言宣传爱 国主义,避开了传统经典中某些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抵触的说法,在讲道中增 加了一些鼓励教徒参加社会主义斗争的现实内容,对教义中某些规定作了有 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解释。这种政治立场和宗教思想的积极变化,表明了我 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2)宗教与政权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经过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宗教界的革新,在我国实现了宗教组织与政权分 离、与教育分离的原则,使教会组织专门从事宗教信仰方面的活动,使宗教 信仰完全成为个人的私事。过去西藏地区曾存在政教合一的状况,经过民主 改革,完全使宗教与政权分离开来。解放前,许多教会组织都有自己的教会 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等。解放后,除了教会培养自己专门的宗教职业人员 的神学院、经学院、佛学院等仍然归各宗教组织自办外,其余都逐步归属国 家文教、卫生部门管理。这样,就使宗教组织的职能范围大大缩小了,不再 干预国家行政、司法事务和教育制度,而专门从事宗教信仰方面的活动。这 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使宗教组 织摆脱了各种政治力量的控制。                        (3)宗教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解放前,我国的宗教被帝国主义、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控制利用, 因此,这些宗教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着封建特权和剥 削压迫制度,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下层信教群众,遭受着经济剥削和政治 压迫。这些宗教的寺庙、宫观,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牧场、牲 畜等。掌握这些庙产的上层僧侣,具有种种封建特权,实际上成了宗教内部 的封建统治者,普通信教群众要向寺庙和掌权者交纳名目繁多的 “供奉”。 例如,西藏地区的喇嘛寺庙,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奴,成为西藏三大领主之 一,对所属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在其他地方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 兰教清真寺,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社会主义革命就是 
               

要消灭剥削压迫制度,宗教中的这种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当然也属于应当加 以废除的东西。解放后,宗教界的一些爱国人士,亲眼目睹了祖国的伟大变 革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逐步认识到,废除宗教中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 不仅不会影响宗教信仰自由,而且恰恰是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所必需。 因此,各教陆续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 削压迫制度,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了解放,不仅在社会上 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宗教组织内部也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上面这些变化可以看出,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宗教组 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治立场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宗教思想也发 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宗教制度的变化更加巨大。因此,可以说我国宗教 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我国宗教的这些变化,并不意味着宗 教本质的变化,它仍然是颠倒的世界观,是对世界的虚幻的反映。作为其核 心的宗教神学思想和基本教义等,仍然是过去的传统,其中有不少内容是与 社会主义制度不相适应的。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这种变化特点,正 是我们制定社会主义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      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宗教,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宗教既然 存在,就有其存在的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其产生和存在的根 源,主要是社会根源,即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除此之外,还有认识上的和 心理上的根源。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主要是阶级根源,即以 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和压迫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受到社会异己力 量的支配而无能为力,于是就求助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压迫制度 已经消灭,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 源基本上消灭了。但是,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仍然存在。这些较广泛的社会 根源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异己力量尚末完全消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深 刻的社会变革。但是,社会主义制度有一个自身完善的过程,它不可能在旧 制度的废墟上短期内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都会作为一 种异己的社会力量,使群众的感情受到压抑,遭受痛苦,产生某种 “谋事在 人,成事在天”的宗教幻想,从而成为宗教继续存在的根源之一。社会主义 制度是前无古人的崭新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 完善的环节和因素,它有待于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自我 改革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结构的合理建构,对庞大的生产、流通、 分配、消费过程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都是极其复杂的,很难在人们的头 脑中达到完善的反映。因此,经济计划的不周,运行机制上的缺陷,常常是 不可避免的,在社会经济和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种 种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力量。这些未能正确认识和控制的社会力量,对于个人 和社会都会成为自发的、盲目性的势力,它有时也会给个人以至社会带来破 坏性的、灾难性的后果。特别是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的重大失误, 
               

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问题,使群众遭受不应有的苦难。例如,60年代 初的经济困难,以及后来长达10年之久的社会动乱,都使人们的心灵遭受极 大痛苦。这虽然都是暂时性的问题,但它们却可能使那些受到压抑和创伤的 人们转而投身于 “仁慈”的上帝的怀抱,以求得心灵的安慰。      此外,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旧意识、旧习俗,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在社会人际关系中也起一定作用,使合理的人际关系受到破坏。如歧视妇女 问题,男女不平等问题,老年问题,就业问题,经济分配不公问题,官僚主 义问题,社会腐败现象问题,等等,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和运行,一些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都可能使一些人产生困惑,造成心理 上的迷茫,为宗教的存在提供社会的土壤。上述这些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 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的根源之一。                         (2)自然异己力量依然存在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并为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开 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远未达到征服各 种自然灾害的高度,特别是在我国,旧社会留下来的物质技术基础太差,加 之在较长时期强调阶级斗争,没有及时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生产力上, 因而至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人民的物质文 化生活还不能充分满足,科学技术比较落后。这种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科技水 平,必然会限制人们对自然力量的正确认识和有效的支配,甚至常常反过来 受其支配。在许多人眼里,这些自然力量仍被看成某种神秘力量。我国地域 广大,发展不平衡,许多地区仍然相当贫困,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都比较落 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得靠天,利用自然力和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都 比较差。物质文化生活的贫困,自然灾害的侵袭,疑难病症的折磨,往往使 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丧失信心,对自然力量迷惑不解、无能为力,容易把 折磨和压抑自己的自然力量神秘化,把不测风云和旦夕祸福看作神意和天命 的安排。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状况的根本改变需要一个长期 的过程。因此,只要人们还不能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不能完全摆脱生活的 困境;只要自然界的许多现象还未被人们认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处 于它们的支配之下,宗教就有其存在甚至在一定时期有所发展的土壤。                       (3)传统信仰和外境宗教的影响      上述两种情况是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主要根源。此外,还有其他方 面的原因。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具有较大的相对独 立性和历史继承性。早在原始社会,它就已经成为支配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 生活的主要因素。在阶级社会中,又倍受统治阶级的推崇和利用,不断强化 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各种宗教,特别是三大世界宗教,都形成了系统的宗教 组织和制度,有严格的宗教礼仪和戒律规范,以至于成为构成各民族的风俗 习惯、文化礼仪、民族心理的重要部分,并深深地渗透到民族的文化、艺术、 道德、法律和哲学之中。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影响和控制着人们的精神世 界。宗教观念的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使它不会随着旧制度的死亡而立 即消失。大量的社会调查材料证明,历史上的教徒居住区,大多仍保持着传 
               

统的宗教信仰,青少年信教者,很多都是从幼年时期就受到其父母的宗教信 仰的影响。因此,宗教信仰不是一代人两代人的事,它还会长期存在下去。      此外,当代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与世界各国有着广泛 的国际交往。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大世界宗教早已打破了民族国家的界限, 存在着广泛的国际联系。无论是宗教界的正常的国际交往,还是宗教敌对势 力的渗透,都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起到一定的影响。总之,传统信仰的 余音和境外宗教的影响,必然使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                        。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      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是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 和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它不是一个权宜之计,而是要在 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坚持贯彻执行的基本政策。概括起来说,这个基本政 策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      宗教问题无论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或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无 产阶级政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对这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的右的或“左” 的倾向,都会给革命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早在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就 多次批评过在宗教问题上的 “左”倾观点。当时,巴黎公社失败后,一批公 社流亡者逃到伦敦,组成了一个称为 “革命公社”的团体。他们发表的宣言 中有一点是关于宗教的:宣布公社将用法令取缔宗教,禁止一切宗教宣传和 宗教组织活动。恩格斯对此严厉批评道:用取缔手段对待宗教信仰,不仅达 不到取缔的目的,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警告无产阶级政党决不能采用行 政命令禁止宗教。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又批评了在宗教问题上的右倾观 点。当时,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纲领中有一条:“宣布宗教为私人的事。” 党纲中的这种含糊不清的说法,容易产生机会主义歪曲,似乎对社会民主党 来说,宗教也成了私人的事情。因此,恩格斯郑重声明, “宗教对国家来说 仅仅是私人的事情”。就是说,对于社会民主党本身、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 它决不是私人的事情。因为二者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      列宁领导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 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问题,在理论上有新的发挥和创见,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 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政策,这些政策今天仍然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      首先,列宁科学地阐述了“宗教对国家来说仅仅是私人的事情”的原则。 其内容包括:宗教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 合会;教会与国家、教会与学校完全分离;任何人都有充分的自由信仰任何 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不 一样的权利的现象。同时,列宁又指出,决不能把这条原则歪曲成宗教对无 产阶级政党来说也是私人的事情。无产阶级政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的,因此,在世界观上必须同宗教划清界限,同宗教唯心主义进行思想斗争。      其次,列宁提出了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应服从党的基本任务的原则。列宁 指出,同宗教作斗争是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 但是,马克思主义不应当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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