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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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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 
        1993年年底,岳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汨罗市法院决定对郭建亚、李卫东殴打黄德满致伤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鉴于黄“基本不能劳动和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汨罗市法院同意一次性赔偿8000元,但要求其家属保证今后不再告状。张晓萍含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这点钱虽然治不好丈夫的病,可毕竟打人者受到了处理,她认命了。 

        张晓萍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郭建亚竟被提拔为汨罗市法院副院长,李卫东晋升为刑事庭副庭长!张晓萍百思不解、悲愤难抑,她重新开始上访。然而这一次郭、李有了那纸《协议书》作为法宝,没有哪个部门肯相信这位农妇的控诉。 

        张晓萍奔波告状整整一年毫无结果,只得被迫放弃抗争。农妇微弱的力量斗不过那两位仕途亨通的法官,更何况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和疯丈夫需要她养活呢! 
        1995年2月,一家人断了炊,她壮着胆独自去广东打工,想替全家找条活路。 
        在广东一家糖果厂干了两个多月,一位乡亲急急找到她:“不得了啦,德满成天疯疯癫癫乱跑,掉到水塘里差点淹死!” 
        张晓萍顾不得结算工资,爬上火车就往家赶。第二天深夜,她推开家人栖身的破校舍门,只见疯丈夫举着一把刀哈哈狂笑着满屋乱砍,两个孩子蜷缩在墙角草堆里,身上瘦得皮包骨,衣裤都破成了碎布条! 

        黄满德发病周期越来越短,发作症状越来越厉害。张晓萍不能眼瞅着丈夫受罪,她一咬牙,向亲友借了几千元,带着丈夫在汨罗市区租了个小门面卖早点。这里离医院近,送丈夫看病方便。 

        借的钱很快花光了,丈夫的病没有丝毫好转,还闹得晓萍的小生意没法做,一家人陷入极度的贫困。一想到造成全家悲惨境地的打人者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在仕途上春风得意,张晓萍便怒火中烧。 

        一天,路边一家店子里播放的电视新闻引起了她的注意,那新闻说的是党中央决心整顿政法队伍、清除司法腐败。张晓萍眼泪夺眶而出:含冤饮恨的她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有党的政策撑腰,她信心倍增,又开始新一轮的抗争。这一次,她得到了岳阳市政法委、市人大的支持。1997年10月,这位寻常农妇把汨罗市人民法院及郭建亚、李卫东两位法官送上了人民法庭的被告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她的诉状后,立即把黄德满送往康复医院治疗,同时对其再次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黄德满系头面部外伤造成轻度器质性损害诱发精神病症”。 

        张晓萍打的是一场“民告法院”的特殊官司,她有勇气状告法官,却找不到够胆量为她辩护的律师。1998年3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主审法官惊讶地发现,被告方辩护人有一大帮,原告席上却只有一位憔悴瘦弱的农家妇女。张晓萍请的律师在最后关头不辞而别,她被迫上阵替丈夫辩护。 

        “你行吗?”法官担心地问。眼前这位农妇太弱小太普通了,这可是法庭辩论啊。张晓萍沉着地回答:“我知道老百姓的权利。” 
        是呵,几年的苦难抗争,她已经从一个怯懦的农妇锻炼成了坚强的斗士。遭律师拒绝后,她做好了孤军奋战的准备,虽然明知自己与对方力量悬殊,她仍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这场力量悬殊的法庭辩论进行得十分激烈,张晓萍据理力争,对郭建亚、李卫东辩称自己打人行凶是“职务行为”提出了尖锐的反对意见。这位初中文化的农妇没有多少法律知识,但她凭着对共产党的理解,认定任何人无故伤害老百姓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哪怕他假借执法的名义! 

        法庭判定被告郭建亚、李卫东在执行公务时违纪违法打人致伤,为此汨罗市法院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及扶助费57590。44元,减去过去几年已经支付的医疗、扶助费22760。07元,还应支付34830。37元。一审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承担900元,汨罗市法院承担2000元。 

        这区区3万多元能医好受害人的疯病吗?据汨罗市康复医院精神科主任巢旭介绍,黄德满的精神分裂症类型目前世界上尚无法根治,3万元只能维持两年,而他面临的是终身治疗。 

        尤其令张晓萍不能接受的是,一审判决仅仅作出了经济上的赔偿决定,没有依法对两位行凶者作出任何惩处,郭、李二人仍然可以高踞在人民法官的神圣位置上,不知还有多少无辜百姓将在他们威风八面的“执法行为”中受难!她毫不犹豫地立即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仅为了合理赔偿,更为了天理公道。 

        湖南省高院接受了这位农妇的上诉。张晓萍的呐喊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回应,1998年4月23日,汨罗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免去郭建亚汨罗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不屈不挠的张晓萍相信,人民的法庭一定会替老百姓主持正义。 

              七、“什么是是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雷献强与公安局下属公司联合开酒楼,生意红火时公安局长公开索贿 
        不成,非法秘密押走雷献强,强加“侵占罪”被驳,再生一恶计,给雷扣 
        上“赌博罪”再次拘禁。随后莫名罪名纷纷扣来,直至局长滚鞍落马,雷 
        献强尚未有清白的身份,而此时酒楼业已倒闭。 

        1998年7月19日晚,当最后一批食客离开素有“东南亚第一大排档”之称的海口市狮子楼大酒家时,总经理雷献强无可奈何地向该酒楼全体员工宣布:“从明天起,狮子楼大酒家停业!”至此,司法腐败导致狮子楼大酒家破产已成定局。 

        1983年,在南昌市某工厂当工人的雷献强辞去公职,决定干一番事业。雷献强将一个大汽油桶改成炉子,在南昌市二七路摆摊卖快餐。雷献强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几年的工夫,就将买卖做大了。到1987年,南昌市民都知道本市餐饮业最火爆的酒家是私营企业狮子楼,有一家总店两家分店,老板名叫雷献强。 

        海南建省以后,内地出现了一股“海南热”。1989年,南昌市公安局某副局长邀请雷献强去海南考察,希望双方合作,在海南省干一番事业。经协商,决定由香港商人陈德铭、南昌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雷献强和南昌市公安局所属的汇通公司三方投资,在海口市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汇铭服务公司,租甩海南军区场地创办狮子楼酒家。协议规定:陈德铭、雷献强各占股25%,汇通公司占股50%。考虑到股东利益和经营管理方针,南昌市公安局委派罗某担任汇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献强则出任汇铭公司董事兼公司分管人事与业务的副总经理,并出任汇铭公司下属惟一子公司海南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 

        1990年5月,位于海口市繁华地段的狮子楼大酒家开业,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一项统计数字表明:自1992年至1995年3年间,狮子楼大酒家向国家上缴利税280万元;上缴海南军区房租690万元;向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上缴承包金220万元 

        1991年6月,雷献强提出在现有的狮子楼大酒家楼上再加建一层,取名“狮子楼夜食城”。经汇铭公司董事会同意,雷献强以投资人身份承包了二楼“夜食城”,并与汇铭公司签订了承包期至2004年的合同。 

        雷献强介绍说:“1996年年初,我回南昌探亲并向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汇报工作。曾新民向我要30万元。我没有答应。”因为没答应,曾新民向雷献强下了毒手。 

        曾新民的第一招是立即召开汇铭公司董事会,股东之一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在会上提出,要求雷献强每年增加30万元承包金。雷献强说:“有人对我说,你要是给了曾新民30万元,后来就没事了。你不给,承包6年你得多掏180万元。” 

        1996年2月9日,雷献强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南汇铭公司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见第一招失灵,顿生一计。1996年4月29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献强诉汇铭公司一案。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副总经理韩思潮前来海口以被告人身份应诉。庭审结束后,韩思潮要求雷献强在他们指定的红树林酒家请客吃饭,称打官司与交朋友是两回事,毫无戒备心理的雷献强当即答应了。晚上7时30分左右,食客已经坐齐时,突然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冲进雅间,这伙人先将雷献强打翻在地,强行戴上手铐,然后又用餐巾堵住雷献强的嘴巴,接着,将雷献强塞进三菱吉普车的后座下面。乘着夜色,这辆吉普车奔港口过海峡赶往南昌。 

        这时,被塞在座位底下喘不过气来的雷献强才刚刚明白,这些公安人员是南昌市公安局派来的。本案被告应诉人韩思潮没有赶回南昌。转天,他身着警服全副武装地出现在狮子楼大酒家。韩思潮宣布雷献强因刑事犯罪已被逮捕。 

        雷献强被秘密押解到南昌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他出示了一份1996年4月25日(请注意这个日期)签发的“赣检反贪立字第07号立案决定书”,检方指控,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的举报,雷献强身为汇铭公司董事,利用承包期间任汇铭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60万元构成侵占罪。 

        南昌市公安局在经济纠纷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伙同江西省检察院将与自己对簿公堂的原告抓走,雷献强到底犯下何罪? 
        江西省检察院1996年4月25日的立案决定书称:“雷献强违反公司章程和承包协议,超越承包权限,擅自同海南宝平公司签订了两份转包合同,并将秘密收取的760万元转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构成侵占罪。” 

        那么,这个“侵占罪”是怎么来的呢? 
        雷献强在承包汇铭公司后,获得该公司董事会授权:“雷献强在承包期间,拥有人、财、物自主经营管理权和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权等一切权利。” 
        根据上述合同所赋予的权利,雷献强随后与海口美加娱乐公司签约,将狮子楼大酒家一楼中餐厅等发包给该公司,月租金16万余元。1994年6月,美加公司在欠下海南省某单位100万元借款和汇铭公司数十万元承包金的情况下,溜之大吉。 

        海南省某单位将中餐厅经营权收回,用于抵押100万元借款,并交由雷献强经营、还债。雷艰难地支撑到1995年初,又寻到一次难得的机遇——海南宝平公司在愿意承担美加公司所欠债务的前提下,承包了狮子楼中餐厅、包厢。1995年元月8日,雷与宝平公司正式签订转包合同,租金每月20。85万元,5年后递增10%。同时,宝平公司一次性拿出480万元,偿还美加公司承包期间所欠的100万元债务的本息、应交汇铭公司的承包金及其它款项。此后,这一转包合同再经汇铭公司与宝平公司正式签署,予以确认。 

        汇铭公司在这个转包合同签订后,又先后两次召开董事会,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据以指控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760万元(应为480万)”的事实依据。 
        海南省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锐闻听此讯,当即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涉,赵晓锐律师提出:一、雷献强与汇铭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没有证据表明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财物;二、雷献强与汇铭公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海口市是雷献强户口所在地,汇铭公司注册地、经济纠纷行为发生地,江西省检察院没有司法管辖权。 

        赵晓锐律师的交涉击中了“第07号立案决定书”的要害。1996年5月1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采取既不定罪也不撤案的方法,为雷献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先行放人。 

        就在雷献强离开看守所的当天晚上,南昌市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新民坐镇指挥,准备搜捕雷献强。凌晨3点左右,雷献强住的招待所楼下突然传来喧闹声,随后便有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向楼上冲来。这些人将雷献强的上衣往上一卷蒙住头,扭住胳膊强行拖走,未说明任何理由。 

        赵晓锐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方免于一难。 
        5月14日晚上以及以后连续3天,当地电视台开始滚动播出5月10日晚,南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查获了我市“严打”斗争以来最大的赌博团伙,抓获惯赌雷献强等5人与此同时,当地报纸也刊登了类似的“严打战报”。但是,任何一家媒体均未报道这次赌博发生的时间。 

        原来,得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雷献强释放,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气急败坏地想出了第三招。雷献强是下午6时走出拘留所的,此时,曾新民正召集公安局处级以上领导会议,宣布雷献强的问题是“政治问题”,下令分片包干,无论如何也要在今晚抓住雷献强。先抓人,后定罪。 

        回头再来看赌博这场戏。在抓获雷献强后,曾新民在全市公安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上说:“查处雷献强的问题是个政治任务,在这里我拜托大家了。” 
        据调查证实,1995年春节,雷献强回到老家南昌探亲。2月5日晚,恰逢雷的生日,4个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到宾馆看他并祝贺生日,顺便玩了一个通宵的牌。这唯一的一次赌博行为已过去一年多了。 

        当晚与雷献强打牌的另外4人,均忙生意在外,曾新民急令手下一班人分头行动,到这4人家中做工作,许诺他们回来后绝对不追究任何责任。软硬兼施,总算把这4个人找回来,录下“口供”完成了曾新民下达的“政治任务”。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于1996年7月开庭审理雷献强“赌博案”,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拖到同年12月,该院以“赌博罪”判处雷献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其他4人均有“自首、立功”表现,一律免予刑事处分。 

        雷献强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法院,该院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则维持原判。 
        尽管如此,曾新民觉得雷献强只判个缓刑两年不过瘾,便动用大批人力前往上海、深圳、昆明等地,采用诱供等手段,企图网罗雷献强的“流氓”证据。与此同时,曾新民将雷献强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到特警大队,在窗户上吊了三天两夜,威逼雷献强承认犯有“流氓罪”。 

        先是“侵占罪”接着是“赌博罪”,最后来了个“流氓罪”,曾新民费尽心机,结果是招招不灵。就在曾新民为整治不了雷献强而大动肝火时,东窗事发,曾新民自己却被警方拘捕了。 

        1997年初,原南昌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新民,因涉嫌经济犯罪滚鞍落马。随着曾新民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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