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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谋杀你的丈夫-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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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如何的恨你?让我逐一细数

天下的丈夫都认为自己是神,偏偏老婆都是无神论者。

在我二十多岁的时候,我以为我得了耳鸣,其实那只是我的朋友都结婚了,结婚钟声吵得人耳朵差点聋掉。

最后,我也结婚了,我丈夫洛伊是个兽医,而我其实不怎么喜欢动物——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我是小学老师,我已经有一教室的动物……抱歉,这是教师办公室可悲的小幽默!

依我看,动物最讨人喜欢的时候,就是躺在烤肉架的网子上。

我尤其不喜欢狗,大家都说狗天性善良,如果真是这样,它没事长那么多锐利的牙齿做什么?所以,如果非要我养宠物不可,我要选择鳄鱼,好把其他的动物通通吃掉!

我其实有够偏执,除了狗之外,举凡一只脚、两只脚,甚至八只脚的,我都没有好感。我每天上床之前都要先检查床单,看看有没有蝎子——在英国?看,我够偏执了吧!

你或许会拍胸脯保证你喜欢动物,但是,你若嫁个兽医,我才拍胸脯保证你立刻不会再喜欢。

相信吗?会有一段时间,我们家里同时有七八只狗、八九只猫,还有一大堆根本不是宠物的老鼠。

我怀孕的时候,洛伊说我快要「下崽」,就是快生小狗的意思。他还不只一次心不在焉地搔着我的耳朵后面说:「乖女孩!」依我看,要不了多久,他就会丢一个网球给我磨牙了。

要我把洛伊想像成动物,他会是既忠心又有趣的拉不拉多犬。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正自我陶醉地挂在学校那座大钟的分针上,只因为他想名副其实地套用那句用来跟女孩子搭讪的话——请问你有时间吗?

洛伊热爱户外生活,他的腿有两个七岁男孩合起来那么粗,二头肌像客人专用厕所那么大,身材之壮硕,是那种碰上任何天灾地变都死不了的人。

他是天生的拓荒英雄,可以涉大河、攀雪山、砍倒一座红木森林,他会平地搭起牧场屋舍,顺带把「猪食」都煮好,完全不用我大叫:「谁想去吃麦当劳?」

以我的定义,所谓的「户外」就是从地铁的庞德街出口,走到萨弗瑞百货公司的那一小段路。我是在雪梨长大的,父母在我十六岁时才搬到英国,我对伦敦的地理知识,仅止于怎样到哈洛德百货公司,再从百货公司回家。

我的同学如果要邀我到他们家住乡下的别墅玩,而该别墅位于英国北方的苏格兰,他们要指示方向的时候都必须说:「你先到哈维尼可百货公司,然后右转……」这样我才听得懂。

我之所以跟洛伊结婚,是因为他能让我哈哈大笑。他湛蓝的眼睛和朝着四面八方辐射的金色卷发,使他像只可爱的小狗,而他那随时笑意盎然的脸,更是让人一见就喜欢他。我也好爱他把手肘搁在车窗上,吹着口哨开车的轻松模样。

噢!对了,还有他的爱心!

那时他已有一半的时间在流浪动物收容所帮忙。他的兽医院现在就在我们的住家旁边,但他依然兼职做很多志工。

虽然这样,我们还是最佳盟友……至少以前是的。

好比两只蚕宝宝纠缠在一起,我的爱像蜜糖那样覆盖着他。而当他看着我的时候,疼爱的感觉会从眼中冒出来,像涟漪那般扩大到他整张脸,害我经常连乳头都快要着火!

如今,结婚十五年了,他的缺点我也一清二楚,例如,他永远只穿那件磨得发亮的皮夹克,却拥有西半球最丰富的T恤收藏——在洛伊的心目中,所谓正式的服装就是「烫过的T恤」。

而他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喜欢我的朋友,他说,伦敦那些宴会根本就是集世界势利眼之大成,硬要客人认为邀请你是给你很大的面子。

他迫不得已陪我去参加洁思或汉娜办的晚宴时,都必须发挥极大的忍耐力,而且总是一语不发地瘫坐在角落里。

「啊!那是你丈夫啊?我们还以为那是书靠。」

这也是去年一月他不愿意出席洁思和史督仔结婚二十周年晚宴的原因,而我真希望当时有听他的话……

☆☆

那本来是一场只邀请大学老友的聚会,但史督仔向来是寓工作于娱乐的人,因此场面愈弄愈大,最后大得像歌星桃莉,巴顿的鸡窝头!

洁思看上史督仔的时候,他还只是剑桥一家教学医院外科的实习医生,洁思对他是一见钟情。

「凯西,他美呆了!」当时,洁思这么对我说,「我真想把他抹在小面包上,一口吞下去。」

原本要当家政老师的洁思放弃了教书的工作,改到一家餐厅当厨师,赚钱支持史督仔从医院的最底层一路往上爬。

如今,史督仔可有钱了,皮夹大得像人可以走进去的衣柜,开的车是跟银行家(Banker)押同一个韵的椟架(Jaguar),光可监人地停在哈雷街私人诊所外的专用停车位上。而且,道男人不只俊帅好看,身材还高到必须用无线电跟我们凡人联络,才知道地面的天气是阴是晴。

即使年近五十,史督仔的身材依然修长健美。他的侧面线条非常锐利,你甚至可以拿来刮腿毛。他的舌头同样锋利,但通常用来开自己的玩笑,使得他的魅力更加所向无敌。他是医界整形与烧烫伤重建的顶级外科医生,并担任国家级教学医院的顾问,在学界也拥有崇高的地位。

至于史督仔奢华的生活方式,则来自私人诊所的整形手术。

他替其实不需要动手术的人开刀,而且收费昂贵,为了安抚良心,他每年都抽出固定的时间,在环绕非洲大陆航行的医疗船上,替战争受害者施行免费的医疗与手术。

他的组织能力很强,知名度又高,总能替各个救援组织找到最厉害的医生。大家都知道,他很鼓励诊所的年轻人为了拯救自己的灵魂,去「无国界医生组织」担任半年的义工。他也把时间奉献给「战争受害者医疗救助基金会」,并且是「世界健康组织」的专任顾问。没错,白金汉宫已经召见他,并且光环加身。

就因为他无私的这一部份天性,我们的校园美女洁思美·贾汀才会把他的名字刻在床头板上,

洁思本想取消结婚纪念宴会,因为她母亲跟乳癌奋斗多年之后,刚在圣诞节之前过世。但是,史督仔要求宴会照常举行,而汉娜跟我则希望热闹的气氛能让洁思不再那么沮丧。所以我们的任务,便是绝不能让任何人提起那个C开头的字(Cancer,癌症)。

约好晚上八点,我已经快迟到了。

汉娜命令我打扮得时髦一些,这表示我必须找一批电影特效人员帮忙才有可能达到,因为大家好像都没有注意到,女老师的标准服装就是平底鞋和夸张的耳环。

我常穿的衣服不是少个扣子就是掉了缝边,而且原来大多都是洛伊的,我选择它们是因为不必熨烫。

人家见到洁思,都是转头一看再看,见到我则是一再地反胃。你觉得我说得太夸张?最近我真的成天穿着宽松的运动装。

我们刚认识时,洁思总说我像典型的邻家女孩,意思是「有足够的吸引力让自己突出,但还不够让别的女孩恨我」。

我并不在意我是不是美女,认识洛伊之后,只要他认为我美就够了。如今,将近二十年后,我从远处看大概还算美女,只是这远处大概是三百公里之外。怎么会这样?

都怪我们当上了母亲!婚前,我最讨厌露出瘦巴巴的四肢,结婚那天我的体重是四十五公斤;婚后几年,我为了穿上十号(三十八腰)的牛仔裤,憋气憋到差点窒息,看向落地穿衣镜时,竟然仿佛看见我老妈——小胸部、大屁股。

我的体重几时破了六十五大关?生完孩子之后,我原本计划要去健身房的,可是谁有时间啊?然而,整天穿着睡衣住家里晃,让我很快又怀了老二。

好啦!现在儿子杰米十三岁,女儿珍妮也十一岁了,我总算可以去健身房了吧?然而,身为职业妇女,我下班之后,还有力气按微波炉把速食餐解冻就不错了。

偏偏儿童吃的食物,卡路里都超高,你饭后一边喝茶,沾了番茄酱的热狗、淋了奶油的马铃薯泥、碗内剩下的冰淇淋,全都进了肚子。人不能浪费,对吧?所以,它们全部囤积在你的腰围上。

幸好,我喜欢我老妈,不然看到自己越来越像她,我会更气愤!

等我终于穿好一套孕妇裤装,并把长外衣下的裤头用安全别针别住时,我忽然发现头发在动,似乎在镜子里对着我挥手。

我的天啊!头虱——这是在小学教书的职业风险!我可以摇着铃跑过街道,同时大叫:「会传染!不要靠近!」但当务之急,是赶快拿药水熏我的头皮,这样一来,众家头虱除非戴防毒面具、穿潜水衣,不然必死无疑。

我不再具有传染性,可是,离「时髦」可有天差跟地别!

洁思与大卫的家是一栋十八世纪的宅邸,位于伦敦历史悠久又高级的汉普区。当洛伊把他那辆狗尿味与迷你猪大便味交杂的烂吉普车违规停在人行道旁边时,我从屋子的大窗看到头上没有头虱的时髦人士群众在客厅里,杯觥交错中,间杂着男士们的爆笑声,我丈夫立刻露出羔羊即将步上屠宰场的痛苦表情。

「洁思和史督仔的社经地位已经像圣母峰那么高了,可是,凯西,你知道我有惧高症,我们最好用登山绳绑在一起,以防谁掉了下去!」

洁思和史督仔的确已成为报上所谓的「权力中坚人士」,来往的人非富即贵。现在是一月中旬,首相亲笔写的圣诞卡还放在壁炉架上,旁边还有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以及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曼德拉寄给他们的卡片……

我最炫的圣诞卡不过是巷尾的洗衣店老板感谢我的照顾!

汉娜,沃夫手持香槟前来开门。

汉娜是个快手快脚,但脑筋更快的女人,玻璃似的黑眼睛像个洋娃娃,鼻头娇俏,满头红发,因为太过多疑,两道眉毛经常扬得老高,沙哑的声音喜欢说些跟她的招牌浓缩咖啡同样强烈的意见。

她能流利地运用三种语言,虽然都有些南非犹太人的腔调。她笑起来的声音很像枪声,不过我很喜欢。她快要四十岁,可是越活越年轻,她说她一个星期打两针胶原蛋白,早晚还要擦胎盘素。她天鹅似的仪态、高挺的背部与平胸,让我觉得她一定从非常小的时候就被母亲逼着学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芭蕾舞。

教育学院毕业后,她先在综合中学教艺术课程,离开教职之后走入室内设计业。那时「风水」的观念还没有进入西方世界,更别提成为最新的时尚,汉娜便已先知先觉地在她的设计里融入了东方的风水元素,且说得头头是道。

我非常喜欢汉娜,虽然她老像个急惊风似的,要我别拖拖拉拉,赶紧行动,但她总是知道哪种围巾或假的毛皮披肩会成为今年的必备配件。这位流行女王用一条防水布聪明地绕来绑去,居然也可以当成晚礼服。她每次看到我的布袋装或沾有墨水的牛仔裤,那张脸就皱得不得了。

她的第一笔财富,来自建议那些女继承人应该把她们继承到的祖宅漆成桃色或淡草绿色,气才会更旺,在那之后,汉娜决定她再也不做任何可能有损她美丽指数的工作。不久之后,她便在旧庞德街开了一家艺廊,赚到她的第二笔财富。

这个以讹传讹、越怪之事越有人相信的世界,使得她在摄政公园拥有一幢每个房间都附有专用厕所的大房子,并赢得巴斯葛的求婚。

我跟汉娜在教育学院认识的时候,她以男友的职业都以P开头自豪,这些人计有:北极探险家(Polar explorer)、诗人(Poet)、A片摄影师(Pornographer)、钢琴家(Pianist)、公益事业者(Philanthropist)、政治异议者(Politicaldissident),最后总算来了个画家(Painter)。

呃……巴斯葛「自称」为画家,但洁思和我认为他是个魔鬼祟拜者!他是个黝黑好看的家伙,老是像耍赖的小男孩般嘟着一张嘴,眼帘懒洋洋地垂着,一头梅杜莎式的细发辫光环般罩着他的头。

他是艺术学校里最受欢迎、最让人流口水的爱神。让我们摊开来说,「我是巴斯葛·史旺,没错,我跟天鹅一样,一生只有一个配偶。」这种勾引女孩的台词很有说服力吧!不过,这话好像不假,即使他的头发已经掉了不少,婚姻还是在。

汉娜是个永远乐观的人,但巴斯葛对每件事都只看到不好的一面。如果可以随心所欲,他会跑到欧洲的迪士尼乐园,在空中写下「这个世界没有圣诞老人」这种煞风景的字句。

我们虽然讨厌他榨干汉娜的荷包(结婚典礼上,他一手环住新娘的腰时,洁思小声对我说:「我看他如果把手直接伸进汉娜的皮包,可能更自然。」而且,我们要洛伊和大卫在只有男士参加的单身汉之夜去暗示他,男人必须「做点工作」,婚姻才可能幸福),但我们最恨他的一点是!!他要汉娜保证不生孩子,才跟她结婚。

每次洁思跟我一起抱怨孩子有多麻烦的时候,汉娜便说风凉话:「亲爱的,我在庆祝『国定无小孩日』,没生孩子让我欢欣鼓舞!」

换句话说,她赚钱养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家人。

站在洁思家的门槛,汉娜大摇其头,难以置信地看着我,佾耳垂上的四个耳洞里,有数不清的美丽银耳环摇来荡去。

「对不起啊!我们家不买二手车。」她指着我油腻腻、向后梳的头发说。

汉娜是我见过最毒舌的女人!所以才这么有趣。

「那是去头虱的汽油胶化剂,必须留在头上十二到十六小时。来了哪些人?」我刚脱大衣,便发现洛伊逃往厨房,咕哝着说要去照顾史督仔家的宠物,虽然洁思只准她的儿子收集岩石当宠物。

「啊!好人和大人物都来了!几个第三世界流亡政府的总理……」汉娜叹口气,「几位诺贝尔奖得主、当今世上最伟大的剧作家……」

「嗅……至少洁思还愉快吧?」

「还好吧!没人提起那个C开头的字,大家都绕着联合国新任的亲善大使——那个名叫金琪的歌星打转。这名字哪里像歌星?倒比较像妓女!她是一个金发的美国人,隆乳的标价牌仿佛都还挂在身上。她说她正要开始演戏——又一个芭莉丝·希尔顿的恶心版!」

我笑起来,突然在门厅的镜子里看到自己那酷似美国黑手党大哥的发型,只差手上没有抱着冲锋枪。

「我这个样子怎么进去?」

可是汉娜已经像把胆怯的学员从机腹推出去的跳伞教练,硬把我推进了客厅。美目盼兮、巧笑倩兮、胸前丰满、秀发如蜜的洁思在我抓着降落伞出现时,挂上疑问的笑容。

我亲吻她打招呼。「你美得像个度假周,让我想爬上去。」

她打直手臂,抓着我猛瞧。「又是头虱?好吧!但愿大家以为这是蕾丝边靓女的最新流行。」

其实根本没人注意我,大家的眼睛全都盯着歌坛小公主金琪。

她约二十四、五岁,嘴唇像亮晶晶的漆器,胸部呈立体圆锥形,牙齿肯定经过美白与整形,肤色有如死尸般灰白,也像每位骑师那样,体重低于标准很多——骑起来一定很方便!我想。

这女孩天生注定要坐加长型的礼车,她是如此刻意要表现在「腹部健身中心」的锻链成果,胸部只套着一圈布,下身则是同质的网状布料剪裁而成的超级热裤。这么自恋的人,想必连家里的卧室都架设了聚光灯,照亮她的一举一动。

白费了所有女士为了美化自己所耗费的不知多少时间,在场所有男士根本不知道半径十五公里内还有其他的女人。只因这位歌坛小公主在场,我们全被贬为比无脊椎动物更低下的族类,伦敦这些所谓中坚知识份子,仿佛把她对犹太教义与拔罐等无意义的呓语,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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