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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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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200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67 页以下。
①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54 页以下、190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九,第 1688 页以下。
 



列出了当时全部的行政单位,同时还有为征税而作的每年的人口登记报表。③
在最后几次调整之后,公元 1 至 2 年的帝国包括 83 个郡和 20 个王国,它们
据称共有 1577 个诸如县和侯的下属单位。从各个郡和王国所列数字得出的总
人口登记数合计为 12366470 户,或 57671400 口。
县及其市镇的材料较少,因为所收的这类数字只有 10 例。未提选列它们
的原因,但可能它们说明了帝国的某些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它们难以引导
我们了解当时可能存在的其他 1500 个中心城市的规模。例如京师及其所在的
县的数字为 80800 户,或 246200 口;也有人提出,京城城区的居民约超过 8
万。①
可以料到,各地人口的分布很不均匀;人口高度集中在丰产的黄淮流域
及肥沃的四川盆地(见地图 10)。《汉书》中提供的可耕地规模有些难以解
释;但情况似乎是,在耕之地不足以生产可充分供应全民的粮和麻(衣服的
主要原料)。最后这一卷附有一个政府设立以管理各类生产——如盐、铁、
果品和织物——的所有专使的注。②

宗教问题

以前的几个皇帝竭力保持对五帝的应有的祭祀仪式,认为他们守护着王
朝的命运。③武帝(公元前 141—前 87 年在位)亲自参加祭祀古代神祗,早
在秦帝国以前很久,人们已经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在时新派的鼎盛时期,他
曾经主持对其他的神——后土和太一——的祭祀。宣帝(公元前 74—前 49
年在位)继续举行这类仪式;他的继承者元帝(公元前 49—前 33 年在位)
在公元前 47 至前 37 年期间至少参加了 11 次祭祀,使仪式更为隆重。但是,
变化正在发生。
成帝(公元前 33—前 7 年)初期,一批祭奉次要的神的神坛或由方士祭
祀的神坛被取消。①但是远为激进的变化涉及继续举行重大国祭的地址和在那
里祭祀的方式,尤其涉及了祭祀的对象。这个变化主要是匡衡有说服力的陈
述造成的,他推动变化,以之作为对古制的恢复,古制已经腐败,需要清理。


③ 见《汉书》卷二八所列每个国和郡的条目以及卷二八下第 1639 页的统计方面的概要。这两卷所列的数字
不是全《地理志》各个行政单位的统计数的准确的总数。
① 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6),第 115—117 页;又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第 19 页以下。
② 更详细的情况见第 10 章。关于人口计算及其准确性的研究,是毕汉斯:《公元 2 至 742 年时期的中国人
口统计》,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1947),第 125—163 页。虽然《汉书》中有一个声明,
说人口计算指的是公元 2 年的数字,但它可能是根据前一年的登记数。《汉书》实际提供的人口总数为
12233062 户,即 59594978 口,与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国所列数的合计数不一致。与此相似的情况是,所
列的下属行政单位 1587(或 1578)个应该是 1577 个。关于这个时期产量的意见依靠的是《汉书》中关于
可耕地面积的略有问题的数字(《汉书》卷二八下,第 1640 页),此外,汉代政治家所引的产量数字是为
了辩论而估计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记录中为公务员及其家属分配口粮而提供的材料;这类数字对全
体人口的适用程度则是值得怀疑的。
③ 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5 章。
① 《汉书》卷二五下,第 1257 页。雍城古址共有 203 个神坛,只留存 15 个。各地总共有 683 个神坛,留
下了 208 个。
 



他争辩说,象雍、甘泉或汾阴那样的传统祭祀地点都离长安相当远,皇帝的
亲临会造成应该避免的巨额支出和人民的困苦。出于类似的原因,他主张庄
重和简单,避免到那时为止成为各种仪式特点的那种铺张和繁琐。最重要的
是,汉朝将舍弃秦代祀奉的诸神而祀奉周代的神。
人们还记得,高帝在秦承认的四帝之外,加上了对第五帝(黑色)的祭
祀。②这个变革始于公元前 205 年;但是这些仪式这时让位于祭天,即祭祀周
代诸王认为是他们的尘世统治权的来源之神。从公元前 31 年起,汉成帝在长
安南边和北边新建的祭坛参加祭天地的仪式。到较远祭祀地点的巡行就不再
有必要了;素色祭坛上的土制祭器和葫芦代替了玉器,朴素的祭坛代替了过
去华丽和精心装饰的祭坛。
但这些变化还不是持久的。在公元前 31 年,变化引起了争论;它们尤其
引起了很受人尊敬的刘向的反对,他极力主张必须保持王朝习俗的延续性。
具有明显重要意义的是,祭祀国家尊奉之神与生育太子这两件事被联系了起
来。成帝尚没有一个继承者,人们希望,随着宗教仪式的变化,五帝中的新
帝将赐福于王朝和成帝,赐给他一个儿子。不幸的是,这个希望落空了:确
保国家未来的需要变得更为迫切了,在公元前 14、7 和 4 这几年,宗教仪式
发生了变化,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最后,在公元 5 年,长安祭天地的仪式被
重新确立,这主要是由于王莽的影响;公元 26 年,祭天地的仪式从这里转移
到中兴王朝的京都洛阳。
在历史上还可以看到祭奉皇帝列祖列宗的类似的形式。为此目的而建庙
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95 年的一道诏令,它命令在京师和地方建庙纪念
高帝。①惠帝在登基时曾亲临一座宗庙,公元前 166 年的一道诏令还强调了它
们的重要性。②到元帝时,维持宗庙仪式的费用连同每日供品的固定数额增加
到了惊人的程度。各地 167 个宗庙和长安 176 个祭祀地需要的费用的数字,
引述得相当精确。因此听起来似乎是真实的,这些数字似乎引自经过适当审
定的帐目。每年供应的斋饭为 24455 顿;有 45129 名士兵守卫宗庙;雇有 12147
名僧侣、厨师和乐师,还有数目不详的人负责献祭的牲畜。③
在推行其他节约措施之时,重新审议这些仪式是不足为奇的。约到公元
前 40 年,朝廷已经进行了大量削减。约 200 个宗庙的仪式中断了;但为纪念
高帝、文帝和武帝建立的宗庙的仪式则被挑出来予以保留,因为这几位皇帝
被认为应享受特殊待遇。公元前 34 年元帝患病时,所有庙宇的祭祀被恢复;
次年当知道这些求福活动已不能拯救他生命时,大部分又被取消。公元前 28
年,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使他的继承者成帝能得到一个太子时,仪式又
被恢复。公元前 7 年,53 名官员再次呼吁减少宗庙的数字,这一次在应享受
特殊待遇的皇帝的名单中增列了宣帝。①在平帝(公元前 1 年—公元 6 年)期
间,王莽重申了保留庙宇的原则,以便举行那些应该祭祀的活动。
另一个渊源于改造派原则的变化同样与宗教仪式、对人民的管制和国家
的支出有关。秦始皇开了建造宏伟的陵墓作为他最后归宿的先例;虽然据说


② 《汉书》卷二五上,第 1210 页。见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① 《汉书》卷二,第 8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8 页)。
② 《汉书》卷一下,第 80 页;卷四,第 12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45、第 257 页)。
③ 《汉书》卷七三,第 3115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79 页以下。
① 《汉书》卷七三,第 3125 页以下。
 



汉文帝(公元前 180—前 157 年)曾表示他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但很可能
汉代诸帝已在竭力按照他们的地位用奢侈品装饰其陵墓。②除了建墓和提供珠
玉、装饰品及供应的费用外,政府有时还拨给庄园,以提供用于维修陵地的
收入,这种做法减少了国家的收入。此外,政府有时下令强制迁移人口,以
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照管陵墓和为它们服务。为了响应这类命令,有时富户或
有名望之家的成员被强制迁移。
从高帝起,象这样的迁移发生了七次,都与在长安西面和北面准备某个
皇帝或他的后妃之墓有关系。③这几次迁移可能被政治家有意识地利用,他们
认为这是把有权势的家族迁离它们已建为权力基地的故土的良机。一直到宣
帝(公元前 74—前 49 年在位)时期,这种安排都得到了支持,公元前 55 至
51 年任丞相的黄霸就是一个实例,他本人就为此目的而被迁移。④但是在元
帝、成帝、哀帝或平帝这几朝,史籍只记载了一次出于这一目的的迁移。公
元前 40 年的一道诏令说明了朝廷的意愿,容许黎民留在其长期居住地,防止
因强制迁移造成家庭分离而容易引起的不满。①然而,如同国祭和祭祀列祖列
宗的仪式那样,在成帝朝(公元前 33—前 7 年)朝廷又一度恢复了更早的做
法。成帝在公元前 20 年视察了为自己的陵墓正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并且下令
按惯例向那里迁移人口;但在公元前 16 年,迁移停止。②几乎与此同时,刘
向表示他强烈反对厚葬礼仪。③公元前 5 年阴历六月,政府下令为准备丁后之
墓而进行一次迁移,但在下一个月,它宣布将来它无意再采取这类行动。④

外交事务

在前汉的最后 50 年期间,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不愿进行扩张,有时拒绝与
潜在的敌人交锋。从积极方面看,中国总的说不再受到匈奴的挑衅,后者不
够团结,难以巩固或加强其地位,或者对中国构成威胁。外国的重要权贵不
时地访问长安,如成帝和哀帝两朝时的友好的龟兹王;公元前 1 年,乌孙的
领袖(昆弥)之一与匈奴的一个单于一起来到汉廷。⑤在此期间,中亚的移民
定居地在都护的领导下仍得以维持下去;在公元 23 年以前有关于在职都护的
记载。⑥同时,朝廷已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协调移民地工作和在紧急时刻给移民


② 关于秦始皇之墓,见第 1 章《秦的崩溃》。在写作本文时,对汉代诸帝陵墓的发掘尚未完成,但诸王,
如死于公元前 112 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满城发现)的奢侈的埋葬,说明汉代诸帝的做法同样浪费。关于
文帝的观点,见《汉书》卷三六,第 1951 页。
③ 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第 174 页以后;陕西省博物馆编:《西安历史述略》
(西安,1959),第 65 页以下。
④ 《汉书》卷八九,第 3627 页;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第 177 页。
① 《汉书》卷七,第 29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327 页)。
② 《汉书》卷十,第 32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401 页)。关于其中一次迁移对历史
学家班固的影响,见《汉书》卷一○○上,第 4198 页。
③ 《汉书》卷三六,第 1952 页以下。
④ 《汉书》卷十一,第 34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3 卷,第 31 页)。
⑤ 《汉书》卷九六下,第 3910、3917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61、176 页)。
⑥ 都护之职最初在公元前 60 或 59 年设立,当时由郑吉担任。由于没有在职都护的完整名单,所以不能肯
定在公元 23 年之前该职务是否连续地有人担任。除了公元前 46 至前 36 年、前 28 至前 24 年、前 19 至前
 



地提供军事援助。公元前 48 年,朝廷设了一个新职。在职的官员为校尉级,
他将在原吐鲁番(车师)统治者拥有的领地上和这时易受匈奴侵入的领地上
建立移民地;他将在这个地处中国和外国人之间的地区保护中国人的利益。
晚至公元 16 年,这个职务肯定还有人担任。①
在其他方面,中国人急于避免进一步的卷入。公元前 46 年,海南岛的珠
崖郡被放弃。原来设在海南的第二个郡已于公元前 82 年与珠崖合并;公元前
46 年撤郡之事是在当地爆发了叛乱和作出了在该岛保留中国的前哨将会过
于劳民伤财的结论后发生的。②四年后,西面的羌族诸部策划叛乱,当时中国
正遭受饥馑之灾。在这些地区有丰富治安经验的冯奉世请求派军 4 万去镇压
起义。但政府因需要保存实力而犹豫不决,只派他率领一支 1.2 万人的军队
出征,兵力根本不足。象这样的虚假的节约不足以成事;元帝的政治家们最
后被迫增派 6 万名士兵,冯奉世才得以恢复秩序。③
中国政府这几十年表现出缺乏决心的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公元前 36
年。④当时,匈奴中最强大的领袖之一郅支对中国的政策不满;他对他的敌对
单于呼韩邪所受到的友好接待心怀妒意,而他自己主动的表示则遭到了拒
绝。郅支向粟特(康居)求援,以便报复;他希望通过诸如袭掠或俘获中国
使节和攻击中国的盟友乌孙的行动,损害中国在中亚的利益。发展下去,形
势可能会变得非常危险,因为所有的交通线可以轻易地被切断;正是由于在
当地的两名军官的主动行动,这个危险才得以避免。陈汤的地位在当时比较
低。他完全自作主张地行事,发出了出兵进攻郅支所需的文书。结果,他得
到都护甘延寿的默许和援助;他们一起战胜并杀死了郅支。
这两名将领以传统方式送呈被征服的为首敌人的首级向长安的上级报
捷;他们完全预料得到的一场争吵随之发生。因为从表面看,他们犯的罪是
严重的;它们颁发了一道自己无权颁发的诏书。只是他们取得的辉煌胜利才
使他们免受可怕的惩罚。政府无意向他们祝捷或把他们作为英雄来奖励;它
也不愿意通过进一步的扩张去利用他们的胜利。反对以任何方式奖励他们的
意见主要是匡衡提出的,只是由于刘向的坚持,朝廷最后才封甘延寿为侯,
封陈汤为关内侯。甘延寿死后,匡衡乘机降低了陈汤的地位。
政府对它的两名最英勇的公仆的不公平待遇表明,它这时不愿投身于对
外的冒险行动中去;对他们的任何奖励会带来一种危险,即它会鼓励其他人
去显示其主动性,并把中国卷入不必要的、代价高昂的冒险行动之中。30 年
前(公元前 65 年)当冯奉世提倡中国向中亚推进时,所采取的恰恰也是这种
态度。①
另外的行动也产生于这种对外关系的观点。粟特最后起来反对郅支,甚
至在陈汤决战时出兵帮助他。当有人提出应与粟特保持这种关系时,汉朝政


12 年和前 10 至前 1 年,我们已知道历年任职的官员姓名;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64 页。
① 这个职务称戊己校尉,有一个时期它又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 5 和第 6 字。见《汉
书》卷九六上,第 3874;卷九六下,第 392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63、189 页);何四维之
作,第 79 页注 63。
② 《汉书》卷七,第 223 页;卷九,第 2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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