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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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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匦敕⒆宰灾鞯男牧楹妥杂傻男闹牵╳illing hearts and free mind)。”

此后,美国各级政府几乎很难再通过任何一项可能会损害宪法第1修正案的法律法规。1980年的焚烧国旗案以及有关国旗保护法的结果就是明证。

五、效忠誓词再惹非议 全美上下拭目以待

国旗致敬第二案和80年代焚烧国旗案后,在宪法第1修正案下的有关国旗问题的法律争执可以说是尘埃落定,成为铁案。

但美国就是这样一个怪社会,焚烧国旗合法,但效忠国旗的誓词却有违法之嫌。就在本文已经完稿时,2002年6月底,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就冒出一个这样的案子。这次又是与国旗有关的案子,而且还是《效忠誓词》惹的祸。

尽管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可以不再向国旗表衷心,但一般的小孩子在学校还是要诵读誓词的。早在194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立法把誓词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为了与“无神论”的共产主义进行冷战,根据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总统的建议,国会通过新的法律,在原来誓词中的国家前面加了“上帝”一词,变成“上帝保佑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多少年过去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学童就是在诵读这一誓词中长大的。尽管1962年最高法院在格尔诉瓦伊塔尔案(Engel v。Vitale)中裁定学校组织的祷告违法,但一直没有人对学校组织的《效忠誓词》提出异议。实际上,如果死抠起来,让学童背诵带有“上帝”的字眼儿的誓词也是成问题的。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加利福尼亚州就有一位无神论者挑战背诵《效忠誓词》的合法性。此公名叫米切尔·纽道(Michael Newdow),也算是位奇人,先后获得过美国人最喜欢的医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拥有急救医生和律师的双重身份,随后又创建了“真正科学第一修正案教会”(the first amendment church of true science,简写FACTS,意为事实。美国的华文媒体把它称为“宇宙生命教会”,不知有何根据。根据其缩写,和它对科学及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信奉,似乎可以称为“事实真相”教会。在美国,创办教会就和创办公司一样方便,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可以注册成立教会),该教会相信理智和科学的力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纽道对读二年级的女儿天天要背诵《效忠誓词》十分不满,为此,他根据自己对美国宪政史的了解,决定以法律的形式来挑战这个多少年来千百万人都习以为常、却带有明显宗教色彩的誓词。他漫长的挑战开始于1997年,当时他还没有考过律师执照,2002年2月他才通过考试,离他从法学院毕业已经14年了。

有律师资格,纽道干脆自己给自己辩护。这个案件称纽道诉美国国会(Newdow v。U。S。congress),但实际被告名单是长长一串,从国会到克林顿(Clinton)总统,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到学区教育局。2001年3月14日,该案在旧金山(San Francisco)第9巡回上诉法院庭辩,纽道自我辩护,舌战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学区的律师团。

纽道称,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条例(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加利福尼亚州的学校每天都要进行一定形式的爱国主义活动,据此,他女儿所在的学区规定每天早晨学生都要背诵《效忠誓词》。虽然学校和教师没有强迫她一定参加诵读,但在这种气氛下,他女儿因为“被迫看到和听到”老师和同学们诵读的“上帝之下”而受到伤害。因此,根据第1修正案政教分离条款,他控告1954年法律、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条例和学校规定违法,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要求总统和国会采取行动,去掉誓词中“上帝”一词,让他的女儿能够在无神论宽松的环境下自由成长。政府方面的律师则强调“在上帝下”的宗教含义微不足道,况且,学校也没有强迫每个孩子都必须诵读誓词。

由于宗教在美国的影响实在太大,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也相当普遍,政府律师说的也是实情,没有人认为这个“上帝”二字一定就有多强的宗教意味。例如,“我们信赖上帝”一语不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与国会大厦的墙壁上。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法院”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大都要向总统宣誓就职一样,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疑。

但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些法官一向我行我素,常有惊人之举,是所有上诉法院中最“自由化”的一个。本案的裁定再次体现了该法院法官“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一贯风格,着实让沉浸在“9·11事件”所引发的爱国主义激情中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6月26日,该法院宣布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由阿尔弗莱德·古德温(Alfred Goodwin)起草的判决意见书称:“目前这个誓词是政府对宗教认可,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它给非信仰者一个信息:‘你们是外来户,不是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成员。’给信仰者的连带的信息则是:‘你们是自己人(insiders),是这个政治共同体所喜欢的成员。’”

古德温援引1962年学校祷告案作为支持的例证,强调说,下级法院以“誓词中所提上帝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并不表示就认同特定的宗教信仰”为由判决原告败诉的决定,与最高法院的决定不符:“诵读我们的国家是‘上帝保佑下’的国家,决不只是对许多美国人信奉神的一种承认。它也不是对宗教在创建(美国)共和国过程中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的简单描述。应该说,‘上帝保佑国家’一语在誓词的框架中是一种规范。”“诵读誓词不是在描述美国,实际上它是在宣誓效忠国旗所代表的价值:团结、统一、自由和公正,1954年后,还有神教(monotheism)。”“尽管不能强迫学生参加誓词的诵读,但是学区在要求公立学校教师诵读和领读目前的誓词时,它无疑是在传递一个州认可这一宗教信仰的信息。”他再次引用了杰克逊有关“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的名言。

古德温还指出,尽管政府律师所称誓词所包含的宗教内容微不足道,但对无神论和非基督徒来说,这是“强迫一神教的正统教义的企图,因此是不允许的”。

古德温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其产生背景和立法的历史来看,“‘上帝保佑’(under God)有明显的强制性效果(coercive effect)”,因为美国政府也承认当年加上“上帝保佑”一语是为了反对共产主义的斗争需要。艾森豪威尔总统总统签署这一法案时特别说:“从今天起,在每一个城镇、每一个乡村学校的教室里,数百万我们的学童将会天天诵读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对万能上帝(the Almighty)的珍爱。”因此,古德温的结论是加上“上帝保佑”内容的1954年法律和让老师带领学生诵读的誓词的加利福尼亚学区规定“违反宗教分离条款”。

费尔南德斯(Ferdinand Fernandez)法官虽然同意古德温法官的基本看法(判决书的第1—3部份),但不同意最后的结论(第4部份)。他在异议中表示:“一句话,我不能接受从效忠誓词中取消‘上帝保佑’,因为显而易见,它要美国建立宗教或干预宗教自由的倾向是微不足道的。”

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立马引起轩然大波。消息传到参议院,议员中止了原来的讨论,数分钟内便以99票对零票通过谴责判决并支持《效忠誓词》。当天晚上更有数百多名众议员(多为共和党人)齐集国会山,大张旗鼓背诵誓词,以示抗议。参议院多数派领袖达施勒说:“法院必须推翻判决,不然就由我们来做。”众议院发言人认为:“法院显然错了,我们当然是上帝庇佑下的国家。《效忠誓词》是将各种信仰的人聚在一起共享美国精神的爱国敬礼。”有人认为《独立宣言》中也出现过“上帝”的表述,一位参议员便夸张地说:“我怀疑法官是否连《独立宣言》都视为违宪。”(实际上,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弗逊倡导“政教分离”原则,他在宣言中使用了“造物主”'creator'、“自然和自然神明的法则”'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等笼统提法,并未直接提及“上帝”'God'。)另一参议员则说“国父们在坟墓里也要气得头晕脑胀。这是最糟糕的政治正确举动”。

但无神论组织支持裁决。美国无神论者中心发言人札梅茨基表示:“言论自由不应包括将政府变成向受控制者宣传的工具,特别是学生。”

虽然纽道为此收到恐吓电话,但他发誓抗争到底,并计划对美元上的“我们信赖上帝”提出诉讼。他对美国广播公司(ABC)说:“这是美国政府把其宗教观点强加给所有美国公民,但我正好是不赞同多数派观点的公民之一。”

正当无神论者开心、有神论者痛心的时候,第二天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又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就是纽道案裁决的第二天,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俄亥俄克里夫兰市的作法——孩子不上公立学校的家庭可以用政府退还的“代金补贴券”(voucher)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甚至私立教会学校并不违反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显然,最高法院连这种变相地用公共基金支持教会、明显违反政教分离条款的作法都会首肯,还能指望它造成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公立学校特别是大城市中公立学校普遍存在着教育设施不足、师资缺乏、教育质量下降等严重问题,如何改善这些学校的状况成为美国社会上下关注的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引入竞争机制,让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竞争。因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中有相当一部份是用在公立学校上的,而那些送孩子上私立学校的家长就感到吃亏,因为他们交了税,孩子却上需要交费的私立学校。因此,他们要求政府按政府花费在每个学生人头上的费用,以“代金补贴券”(voucher)的形式退还他们,用于抵充一部份私立学校的学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学校并不是中国人所理解的那些为有钱人和专业人士子弟开办的精英学校,大多数是专为家庭收入不高的孩子开办的平民学校,基本上是由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创办的。这样一来,等于是政府变相资助了教会学校。)

坦率地讲,纽道的叫真触痛了美国社会中的一个敏感的神经,就是如何界定政教分离的明确边界。尽管美国民主之父杰弗逊声称美国宪法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但这个墙并非密不透风。在美国,最早和最积极拓殖北美大陆的就是一批来自英国的清教徒,由此形成的宗教传统实在是太久太浓了,要实行完全彻底的政教分离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一般美国人对《国旗誓词》中的“上帝保佑”和硬币上的“我们信赖上帝”大都作宽泛的理解,解释为可以涵盖所有宗教信仰的“神”,如王缉思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所云。可是,这一理解仍然无法涵盖像纽道这样的无神论者。

不过,与校园祷告直接感恩神不同,《效忠誓词》主要是对美国国家的效忠——虽然其中有“上帝保佑”一语,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自由派人士可以接受禁止校园祷告的判决,却坚决反对誓词案的判决。因此,尽管联邦第9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纽道的判决,但由于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并没有立即执行,认为还需要法官的重新研讨。与此同时,纽道的前妻也站出来指责纽道,声称纽道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也没有对女儿的抚养权,而且他还在撒谎,他们的女儿并没有因为诵读誓词而受伤害。

这一案件很可能成为昙花一现的小闹剧,但却可以让外人管窥美国法治文化的问题和无奈。

第十四章

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袭美国夏威夷珍珠港后的两个半月后,罗斯福总统下达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部长确定国内某些地区为“战区”,并可以对生活在战区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排斥在战区之外。

根据这一命令以及一个月后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美国西海岸军区司令德威特将军(Gen。J。L。DeWitt)借口日本人入侵和颠覆的威胁,发出一系列命令,先是对西海岸各州所有祖先为日本人的居民实现宵禁,继之把他们从这一地区驱逐,要求他们到政府指定的一些集合地集中,转迁到远离西海岸的禁闭中心(detention centers)。一共有11万以上的男女老少——包括7万美国公民——被遣送到这些禁闭中心。没有任何一级法院对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做出过是否忠诚美国、是否有罪的判定。这些禁闭中心四周是铁丝网,并有武装警卫把守,未经官方批准,里面的居民不得离开。

现在,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对公众自由和公民权利这些前所未有的侵害并不像政府官员所说的那样是出于军事的需要。而且,即使在当时,重要的军事和民政领导人对这一事实也并非不清楚。

好几个受到这些措施伤害的美籍日本人选择了上法庭来质疑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并且把官司最终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其中最有名、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案件是“是松诉美国”(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这一案件最好跟其他几个战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美籍日本人案子一并讨论。

一、拒绝重新安置 法院判定有罪

1942年,因为违反德威特将军的宵禁令,一个叫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的日裔美国人被定罪。他把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并申诉说,国会对军事指挥官的授权是违宪的,而且把日裔美国人与其他族裔美国人区别对待同样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通常,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是质疑政府种族歧视作法的根据,但是,就其内容而言这一条款只约束各州,而不能约束联邦政府。平林所强调的是,第5项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包括了约束联邦政府的反歧视原则)。

1943年6月,最高法院对平林案作出判决,维持了对平林的定罪,认可了德威特的宵禁令。它宣称,德威特的宵禁令从属于国会和总统的联合战争权,亦无违宪歧视日裔美国人之处(在另一个类似的案件安井稳诉美国'Yasui v。United States'中,最高法院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它坚持说,联邦政府在行使宪法所授予的战争权时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战争权时可以违反公众自由,政府只需要说明这种行动的具体原因即可。法院还说,对民政和军事当局来说,他们在1942年初日本侵略西海岸是一种现实性威胁时并非没有理由得出下面结论:在美国的日本人社区的不忠之徒,“其人数和实力很难准确和迅速地确定”,因此,为了公众安全的利益,应对该社区的全体成员实施全面的宵禁。首席大法官斯通(Harlan Stone;1925…1941年任大法官,1941…1946年任首席大法官)写到,种族区分(Racial distinctions)“对自由的人民来说,在本质上是令人可恶的”,但是,当所有的事实和环境都构成了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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