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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1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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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又是通过产品的出售进行的价值补偿;而只是这一点才形成这里所说的区别。因此,资本成为固定资本,不是因为它固定在劳动资料中,而是因为它投在劳动资料上的价值的一部分,在另一部分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流通时,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中。

“如果它被用来获得未来的利润,那末,要获得这个利润,他就必须或者保留它,或者放弃它。在前一个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个场合,它是流动资本。”(第189页)

在这里,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利润的粗浅的经验主义的观念,这种观念是从普通资本家的看法中得出来的,是和亚·斯密自己的较为深刻的内在的见解完全矛盾的。在产品的价格中,不仅材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已经得到补偿,而且劳动工具因磨损而转移到产品上的那部分价值也已经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无论如何不会成为利润的源泉。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不管是通过产品的出售全部一次补偿,还是通过产品的出售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补偿,所改变的只能是补偿的方法和时间;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价值的补偿——转化为剩余价值的创造。这里的基础是这种普通的看法:因为剩余价值只是通过产品的出售,通过产品的流通而实现,所以它也只是通过出售,通过流通而产生。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利润产生的不同方法,只是对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也就是对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最后,这个区别不是从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引出的,不是从生产资本本身的职能引出的,而是被认为仅仅对单个资本家具有主观上的意义,在单个资本家看来,资本的一部分是在这种形式上有用,另一部分则是在那种形式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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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魁奈却从再生产过程和它的必然性本身引出这些区别,为了使过程连续进行,年预付的价值必须每年由年产品的价值全部补偿,相反,基本投资的价值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因此,必须经过许多年,例如十年,才完全补偿,从而完全再生产出来(由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可见,亚·斯密是远远落在魁奈的后面。

因此,在亚·斯密的固定资本的定义中仅仅剩下一点:固定资本是劳动资料,这种劳动资料同在它帮助下制造的产品相对立,不会在生产过程中改变它的形态,而会继续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一直到不能使用为止。他忘记了,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断以它们的实物形式(作为劳动资料,材料和劳动力)和产品相对立,和作为商品流通的产品相对立。他也忘记了,由材料和劳动力构成的部分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部分的区别仅仅在于:就劳动力来说,它必须不断重新购买(不象劳动资料那样是按照它的全部使用时间购买的);就材料来说,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不是同一些东西,而总是同一种新的物品。同时还产生了一种假象,好象固定资本的价值不会流通,虽然亚·斯密在前面已经说明,固定资本的损耗自然是产品价格的一部分。

在谈到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时,他没有着重指出,这种对立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流动资本是生产资本的这样一个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必须全部由产品价值补偿,因此,必须全部参加产品的形态变化,而固定资本却不是这样。相反,他把流动资本同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到流通领域时所采取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混为一谈。但是,这两种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既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又是它的流动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二者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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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最后,由于那种完全错误的看法,认为固定资本保留在生产过程中而产生利润,流动资本离开生产过程并进入流通而产生利润,而且由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周转中具有同一形式,所以,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上的本质区别就被掩盖起来,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就更加隐蔽了。在流动资本这个共同的名称下,这个本质区别被抹杀了。以后的经济学走得更远,它认定,作为本质的东西和唯一的区别的,不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对立,而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因为流动资本的量比固定资本的量更频繁地随产量的多少而变化,就将这种流动资本称为可变资本,妄图偷换经济科学中的可变资本的概念。

亚·斯密在刚刚说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两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按各自本身考察都会提供利润之后,又说:

“任何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会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如果没有流动资本给它们提供加工的材料,给使用它们的工人提供给养,那是什么东西也生产不了的”(第188页)。

由此可见,以上所说的“提供收入”,“取得利润”等等的意思就是:资本的两个部分是产品的形成要素。

亚·斯密然后举了如下的例子:

“租地农场主投在农具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固定资本,投在他的雇工的工资和给养上的那部分资本是流动资本。”

因此,在这里,他正确地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只是归结为生产资本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同的流通和周转。

“他从前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里;他从后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卖掉。役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的价格一样,是固定资本”;

这里又是正确的,因为区别是同价值有关,而不是同物质要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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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给养,和雇工的给养一样,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的方法,是保留役畜,而卖掉它的给养。”

租地农场主保留牲畜的饲料,不把它卖掉。他把它用来饲养牲畜,而把牲畜本身作为劳动工具来使用。区别仅仅在于:用来饲养役畜的饲料会全部消费掉,必须不断通过从农产品或它的出售取得新的牲畜饲料来补偿;牲畜本身却只是随着一头一头不能干活而替换。

“不是为了役使,而是为了出售才买来肥育的牲畜的价格和给养,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把它们卖掉而取得利润。”

任何商品生产者,从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都出售他的产品,出售他的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这个产品就既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也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相反,他的产品现在处于已经离开生产过程而必须执行商品资本职能的形式。肥育的牲畜在生产过程中是执行原料的职能,不象役畜那样是执行工具的职能。因此,它作为实体加入产品,而它的全部价值也和辅助材料{它的饲料}的价值一样,加入产品。因此,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但这并不是因为出售的产品,即已经肥育的牲畜,在这里和它的原料,即尚未肥育的牲畜,有相同的自然形式。这是偶然的事。同时,斯密本来应该从这个例子看到,使生产要素中包含的价值规定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是生产要素的物质形式,而是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

“种子的全部价值也是固定资本。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

斯密所作的区分的荒谬,在这里暴露无遗了。按照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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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种子不“更换所有者”,就是说,如果种子直接从年产品中补偿,从年产品中扣除,它就是固定资本。相反,如果把全部产品卖掉,而用其中一部分价值来购买别人的谷种,它就是流动资本。在一个场合,“更换所有者”;在另一个场合,没有“更换所有者”。在这里,斯密又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了。产品是商品资本的物质承担者。但是,当然只有实际进入流通、而不直接再进入自己作为产品出来的生产过程的那部分产品,才是这样。

不论种子直接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扣除,还是把全部产品卖掉,把它的一部分价值换成向别人购买的种子,在这两种场合,都只是补偿。通过这种补偿,不会产生任何利润。在后一种场合,种子,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在前一种场合,它只是在簿记上当作预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两种场合,它总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它被完全消费掉,以便完成产品的生产,并且它必须全部由产品补偿,以便再生产成为可能。

“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第1卷第6章)

生产资料在产品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一种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相对保持独立的形态,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改变或全部丧失独立的形态。这个区别属于劳动过程本身,因此,对没有任何交换,没有商品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家长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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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需要的劳动过程来说,也是存在的。这个区别被亚·斯密歪曲了,这是因为:1、他塞进了和这里完全无关的关于利润的规定,说什么一些生产资料在保持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另一些生产资料在丧失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2、他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变化,和属于产品交换、商品流通,同时包含流通中的商品的所有权变换的那种形式变换(买和卖)混为一谈。

周转包含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一部分产品直接被他自己重新用作生产资料,那末,他就好象是把这部分产品卖给自己的卖者了,而在他的账簿上事情就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因此,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而是直接进行的。但是,这样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是补偿流动资本,而不是补偿固定资本,只要 1、它的价值全部加入产品;2、它本身在实物形式上全部由新产品中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

亚·斯密接着告诉我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是由什么构成的。他列举了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即物质要素,好象这种规定性是这些物品在物质上天然具有的,而不是由这些物品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一定职能产生的。然而,他在同一章(第2篇第1章)中指出,虽然某种物品,例如,一所保留下来供直接消费的住宅,

“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因此会对他执行资本的职能,但是决不会给公众提供收入,不会对公众执行资本的职能。全体人民的收入决不会因此增加一丝一毫”(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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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里,亚·斯密说得很清楚,资本属性并不是物品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固有的,而是一种职能,物品是否承担这种职能,要看情况而定。但对一般资本适用的,对它的部分也适用。

同样的物品是构成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还是构成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要看它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什么职能。例如牲畜,作为役畜(劳动资料),是租地农场主的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相反,作为肥育的牲畜(原料),却是租地农场主的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同一物品可以时而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时而属于直接的消费基金。例如,一所房子,用作劳动场所,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用作住宅,就根本不是资本的形式,而只是一所住宅。在许多场合,同一些劳动资料,可以时而充当生产资料,时而充当消费资料。

从斯密的见解产生的错误之一,是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性质看作是物品固有的性质。劳动过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已经指出,劳动资料,劳动材料或产品的规定,是随着同一物品在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改变的。而固定资本和非固定资本的规定,也是建立在这些要素在劳动过程中,从而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一定作用的基础上的。

其次,斯密在列举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时,清楚地表明了他把两种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仅仅对生产资本(生产形式的资本)才适用、才有意义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区别,另一种是生产资本和资本在其流通过程中具有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区别。在同一个地方(第188页),他说,

“流动资本包括……处在各该商人手中的各种食品、材料、成品,以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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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流通和分配所必要的货币。”

事实上,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看到,这里和以上所述的相反,又把流动资本同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也就是同两种根本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式等同起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不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而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因此,预付在材料(原料或半成品)上并且实际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只是和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列在一起发生作用。他说:

“社会总资本自然分成三个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是流动资本,它的特征是,只有通过流通或更换所有者才提供收入。流动资本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货币……”

但货币从来不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它始终只是资本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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