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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什么-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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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牙还牙,报以同样的态度

b)态度与之截然相反,仍旧心平气和地与之商量

c)拂袖而去

d)不理他的所作所为, 继续向之施压要他接受你方所提的服务费要求

2.你的雇员正在进行一场违法的非正式罢工。这时你是:

a)你与他们举行谈判之前就要求他们复工

b)寻求法院发命令(这在苏格兰是不允许的)强制他们复工

c)指责他们如此行事将威胁到公司的生存

d)告诉他们,即使罢工旷日持久,也无损于公司的收益

3.你的同事处事专横,行为粗暴,动辄冷嘲热讽。对这种人你是:

a)找他私下交谈,告诉他如此行为令你无法容忍

b)视若无睹,继续干你的工作

谈判中常能碰到极为难缠的对方。这种人举止太成问题。只知一味要求别人如何如何而从不要求自己,不但顽固不化而且态度恶劣。

他们作威作福,盛气凌人惯了,动不动便出言威胁,态度之恶劣无以复加。他们以“强硬”的谈判者自命,以为这便是可以行为肆无忌惮的“执照”。事实上,在他们看来,公然行为恶劣乃是天经地义,别人只能任其宰割。他们从来都是运用这种办法来削弱对方的意志,所以对谈判中应该有取有舍彼此交换的道理连想也没有想过。

如何应付这种人的问题几乎在每次“一切均可谈判”讲习班上都被提及。有趣的是,参加学习的人似乎人人都曾受过这种人的害,而没见有人认为自己就是这种人。

大家通常提到的应付办法无非是“以牙还牙”或“反其道而行之”两种。而我也总告诫他们,这种“两分法”也和认为一个人不是强硬便只有软弱一样是不对的。

“以牙还牙”只能加剧双方的恶行。形成你厉害我比你更厉害的力量较量,给原来的互不相让火上浇油。每较量一次,互不相让也随之升级一次,直至挥拳捋袖大打出手。真是脸面何存,还算什么有教养的人!

“反其道而行之”也不是好办法。对方将误认为这乃是你地位弱的表现,把你看成刚出道的“雏儿”,认为只要再加把劲便能把你打翻在地,任其索取了。

所以,他一定不会收敛其凶焰,而只有变本加厉起来。要是这一招不但不灵,反而激起了你的反击,他又会后悔当初态度还不够凶,以致未能把你一下子打懵,所以将向你增加压力。

看来,无论你把这两个办法是分开来用,合起来用或是交替使用都难以收效。

那么该怎么办呢:到底是“以牙还牙”可行,还是“反其道而行之”可行?总得有个办法呀!

我的回答是:两者都不可行!听者往往面现疑色。他们说,总得拿出个办法才行。我想把如何对付暂时放过一旁,回过头先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

对方的行为是判断其意图的主要依据。只有根据这种判断才能确定应付之法。

我们既不可奋起反击导致谈判破裂,又不可略加抵抗便赶紧屈膝投降。考虑对付之策要从大处着眼,不可为了区区小事而逞“匹夫之勇。”

如此反应也许不能算完全恰当,但它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对方想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你方所能接受的结果。但你方不见得就只有放弃所求或降低要价一条路可走。

关键是不把对方的举止与你方的所求联系起来。

一定要树立这样的决心:不管对方的态度是软是硬,都不能让其影响你方追求的结果。

反复念这本“经”,直到铭刻于心,运用起来便自能得心应手,那时,再难缠的对方在你面前也无所施其技了。

你可以告诉他,他那一套用在你身上是达不到目的的。当然你这种表态不管他信不信,都不大可能迅速见效。他还将坚持干下去,所以你也必须坚持。

重要的是应充分理解这本“经”的全部含义。第一,不让对方的行为影响所求的结果。第二,不把这种行为当成双方之间的一个问题。

他想怎么行事都可以,但只要不影响最后结果,你就不必管他。有的培训班教给的办法与此有所不同。他们倾向于要你把对其态度的感想告知对方。对此办法我不敢苟同。感想算个什么东西!只有集中精力得到所求最要紧。

不是每一位经我如此告诫的人都同意我的看法,结果他们也都为此而付出了代价。

比方,雇员因对工厂不满而举行罢工。雇员的此种行为也许是出于报复或不可思议。但工厂领导的对策却往往火上浇油,错误地挑起另一场争论。

他们奉行的教条是:“胁迫下无谈判”。要求雇员必须先行复工,甚至做出不再罢工的书面保证,才答应与之谈判。

这能有什么结果呢?无非使雇员继续罢工下去而已。为什么如此?因为罢工者从厂方挑起争论一事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已经对厂方造成了伤害,这正是罢工者的目的所在。要是没有造成伤害,厂方自无须费神去挑起争论,而要是果真造成了伤害,则罢工者正希望借此来迫使厂方答应他们的要求。请问此时厂方的喋喋不休还有什么用?

15他们有权举止粗暴(2)

小孩吵闹、情侣负气、工人罢工、两国交战乃至恐怖主义行为……其背后的目的全都一样:迫使对方答应要求。正由于如此行事往往得偿所欲,所以人们才老想着这么去干。恐怖分子劫持飞机的事件之所以会愈演愈烈层出不穷,其原因就在于政府负责官员不是去电视台公开加以谴责而是只求赶快平息事端(甚至不惜派人铲除机场周围射程以外的所有杂草,以示绝无偷袭之意)。

纵观历年的罢工事件,看到的只有工厂(以及政府)负责人对罢工的谴责,真令人为其行事之笨拙感叹。

传媒之大肆渲染罢工所带来的种种“破坏性”后果,什么企业受害、消费者受害、经济的损失、失业的增多、公众同情的丧失,如此等等,只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等于告诉罢工者,他们的行动已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罢工一日不停,厂方所受损失就会越大。

发布此等信息所能得到的效果将与发布者的本意截然相反。

人们之所以行为恶劣、盛气凌人、罢工、拒绝加班、怠工乃至搞恐怖活动,为的都是给对方造成伤害,动摇对方的意志,迫使对方退让。(在一次罢工中,我曾参加过多次该工厂的董事会议,目睹人们面对威胁时之动摇害怕真令我吃惊!)

夸大的新闻报道和公众蒙受的实际痛苦只会强化而不是削弱罢工者坚持罢工的决心。

在任何人群中对任何特定行动的看法,有的坚决赞成,有的较为赞成,有的持中立态度,有的轻微反对,有的坚决反对,总是各色各样,并非铁板一块。认真研究这些变化对于“困处危城”的经理们真是太有价值了。

想使人们支持或是反对某一建议并不需要赢得每个人的同意。不必去管那些极端分子,只要去争取占大多数的中间分子。根据我的经验,把功夫花在坚决反对你的人身上实在是个策略错误。

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你向某人表示出其行为已对你产生了影响时,就肯定会强化他的决心,使他干得更加起劲。对你影响越大,他的决心也越大,不达所求绝不罢休。

这也不行,那也不可,那么遇上难缠的人该怎么办呢?

要坚定地告诉他,无论他怎样胡搅蛮缠,也绝对达不到目的。能使你做出决定的惟一准则是:(1)要看这件事对你方有什么好处。(2)要实行“有来有往”的原则。(这两条当然也可以结合起来。)

这两条准则乃是多年来无数人与难缠对方打交道的经验总结,可说来之不易,无比宝贵。

想想难缠的对手(记住:世上总少不了这种人的!)为什么会“难缠”?

有的是由于从“难缠”中占到了便宜,所以愈演愈烈,习惯成了自然。他们贪得无厌,以威胁逼人就范。对这类人暂且不谈。

另一种人之所以变得“难缠”,是由于他们在这上面吃过你的亏,所以起而效尤。

一定要把习惯性的难缠者与非固有性的难缠者加以区分。

区分的重要一步是看对方的要求对你有没有好处。要克制急于指责对方的心情,先别冒火而要耐心听取对方的意见。

多年以来,当时还是一家饭店经理的哈密希(如今已成为联网饭店的总经理了)向我介绍了他应付愤怒的也是难缠的顾客时所用的办法。一见有人在服务台前大发雷霆,他总把这人请进办公室,口不停地向其说明三件事(其所以要口不停是为了免得被愤怒的客人打断):“第一,我为给你造成了不便向你道歉;第二,我将认真听取你的意见;第三,我一定会妥善加以处理。”

他先不去查清事情真相也不去分辨谁是谁非,而是把这三件事说在前面。他告诉我,只要这么做了,对方总会平息怒火,使问题得到令双方都满意的解决。这个办法在谈判中同样适用。

既然要根据有无好处来做决定,那就有必要进行讨论,听取对方的意见。如果自己确实有错,也要坦白承认。明明知道做错了事还要加以辩解,是没有意思的。自然,你做出错事对方可能也有责任,在你表现出豁达姿态后,对方也许就愿意和你讨论解决办法了。

对一个谈判者而言,根据有无好处来做决定正是双方所应讨论的内容之一。听取对方的陈述,考虑对方提出的事实,弄清对方对解决问题所持的准则,是求得解决办法的惟一正确途径。斤斤计较,讥嘲讽刺,径直反驳无助于达到这一目的,反复无常、插科打诨当然更是不行。

尽管有无好处对做决定有重大影响,但单凭这一条就能轻易就某一问题做出决定的事例毕竟少见。“有来有往”的交易原则也是极重要的一条。它在做决定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1991年我就经历过这么一件事。

哈里是位性情暴躁的工会官员,是谈判桌上有名的难缠的人(他在谈判中最爱讲的口头禅是“拔掉它!”所以人们给他送了个外号,称他为“牙科医生”),他举止粗暴,气势凌人,说话高声大叫,脏话连篇,不堪入耳。总之是难缠到了极点,此处也无需多加评论。

有一回,他来到一家公司的仓库,要求马上把厕所打扫干净,说那儿“满地全是屎尿”(原话比这更难听),以致他那些“受尽苦难的儿郎”(这也是他的常用词)只能“像畜口一样在粪汤里蹚”。

经理说按程序办,对所有投诉一般需要两三天时间才能做出决定。哈里听后怒不可遏。

15他们有权举止粗暴(3)

经理提出两人何不同去厕所实地查看一番?一看之下,发现情况完全不像他所说的,地上只有一小滩污水,大概也只够蚂蚁去“蹚”吧。不过厕所漏水确是事实,这点小事也不需要花三天时间才能解决。所以经理为了息事宁人,马上指示有关人员立刻派人疏通下水道,清除地上的脏水脏物。

哈里离去时显得很满意,经理也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而放下心来,频频感谢哈里及时向他提出了平时注意不到的问题。(他一句也没有提哈里刚才的态度和其发出的问题要是得不到“他妈的”迅速解决就将如何如何的威胁。)

还有一件以交易原则求得解决的例子。这是哈里和另一家工厂仓库的经理达成的。这回,哈里可说毫无道理,而经理的处理则极富技巧。简单说来就是这么一回事:他找经理要求星期六放假一天,好让他那些“受尽苦难的儿郎”去看当地的足球决赛。说是星期六的活可以留到星期天干,不过得付给加班费。

足球决赛在当地固然是件大事,但其重要性还没有达到人人都必须去看的程度。何况,库里工人男男女女一共一百二十多号,也不见得人人都爱看足球。城里一共只有两支球队,即联队和罗佛队。要说库里的工人全是罗佛队的支持者,那是不可思议的事。

但哈里的立场坚定不移:“星期六放假,星期天加班。”不同意就是“典型的经理专政”,竟敢不叫工人去看当地惟一的锦标赛!

他这个要求显然蛮不讲理,但经理没有和他争论,只是建议:“只要送货任务能在中午以前做完,星期六下午可以全库放假,工资不扣,谁爱看球谁去看。星期天也无须加班。”

哈里认为这个建议完全不合情理,气冲冲地跑出去向工人宣布,要大家群起而攻之。可是大出他的意料,工人竟大都举手赞成!

哈里提醒大家,这是经理的圈套,“他想让你们半天干完一天的活。这个先例一开,以后就会老让你们这么干了”。(读者当能看到,这正是他自己爱玩圈套的例子!)

经理没有和他理论,而是在办公室里精心安排发货计划及其细节,并当众宣布这事下不为例。

经理就这样通过交换条件把问题妥善解决了,而没有为哈里的粗暴行为所左右。

这不是只为息事宁人所做的让步,而是能做到两全其美的补救之法。他当时所考虑的是如何不使事态扩大,建议得到绝大多数工人赞成,在他看来并非意外。他说:“我这儿的小伙子对收到的礼物是从不挑剔的。”

还有的人纯系蛮横成性,他们和哈里不一样,完全不为会员的切身利益操心,因此他们手上也没有哈里所时常挥舞的“王牌”。与这种人打交道和对付哈里的办法毫无二致。此时,需记住的只是:你的任务是谈判,并无纠正其恶行的义务。

对方如何行事是他的事,与你无关。不要将之视为是针对你个人来的。任他如何乖戾,都绝不能也不许影响谈判的结果。只要分清了这一点,则对付起来自能从容潇洒。

作为工厂处理劳资纠纷的顾问,我总是对罢工领导人说,他们完全有权罢工,谁想剥夺他们这种权利,我第一个就不会答应。但我也清楚地告诉他们,罢工无助于改善工人的境况,也影响不了厂方所能满足工人要求的程度。我还总是对他们和工人说,任何罢工一旦罢起来就“必然是长期”的,不要打算厂方会轻易屈服。

在商业谈判中也常能碰到行事出格的恶汉。我就见过一家公司的经理,只要谈判的条款不合他的意便装模作样地甩掉助听器,口里肆无忌惮地骂骂咧咧。

但无论如何,作为一名谈判者,只要你打算把生意谈成,考虑到谈成后所能得到的好处,并看出有谈判交换条件的前景,那就犯不着为对方的行为生气。你该如何行事不决定于对方的所作所为(也不应该如此),因为你的决心来自从这宗生意中能获得的利益和自己打算做成交易的愿望。

只要牢记这条原则并身体力行之,则任何难缠的对方在你面前都将无所施其技。而由此达成的交易也必将使双方都能受益。

自我测试15 释评

1.a)这么做除了将更加激怒对方外,还能得到什么结果,只有“羊”才总是学别人的样子行事。

b)这么做除了能让对方摸到你的脾气,更加向你施压外,还能有什么结果?还是“羊”的作为。

c)于事毫无补益。行事活像一头“驴”。

d)这才是“枭”的选择。

2.a)这样你们之间就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了。一个是引起罢工的原因,另一个是他们罢工的权利。“驴”的面前又多了一道难题。

b)这样你们之间就有三个待解决的问题了。除了前条所述两个问题,又多出一个在劳资纠纷中动用法律的问题。一个已经够呛,多出来两个难题,看这头“驴”怎么办?

c)不行。他们举行罢工就是要以危及工厂生存相要挟,否则又何必罢工呢?只有“驴”才看不清这一点。

d)“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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