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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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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幸福观认为,死——哪怕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和正义的事业,都是最大的不幸,只有自己活着才是幸福的,如果我不在里边,即令最好最完美的世界,也是毫不足取的。这种观点是多么的自私自利啊。
个人主义幸福观不顾及大我,只注重自我、小我、是不是容易得到“幸福”
,容易得到某种满足呢?
且看这样的一个故事:从前有个农民,他穷得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他朝思暮想:“要是我有几亩地,自种自收,该有多好啊!”后来他的希望达到了,他有了几亩地。过了几年,他又想:“要是我有几百亩地,雇几个长工,自己不下地,该多好啊!”他的愿望又成真了,他成了地主,吃喝玩乐,成天不干活。按说他应该满意了吧,但他依然不满足,他在想:“出门得自己走路,要是有马骑,有轿坐,该多好啊!”他的目的又实现了,出门能骑马坐轿了,论理他应该感到十分的“幸福”了吧,可是,他的欲念还在膨胀,他这时又想:“要是能在朝中作官该多好啊!”这个哲理性的故事昭示我们,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者所需要的幸福难以达到,其无限膨胀的欲望是始终满足不了的。有一首歌谣也反映了同样的道理:一天忙碌为的饥,刚得饱来又思衣;衣食刚得双份足;房中缺少美貌妻;有了娇妻并美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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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506
出入无轿少马骑;骡马成群田万顷,无有官职怕受欺;六品七品嫌官小,四品五品也嫌低;当朝一品当宰相,又想面南当皇帝。
这种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幸福观是要不得的,因为它产生的私欲会永无止境,持有这种幸福观的人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之上,危害社会,妨碍人类大我的幸福。我们应该像彭湃、杨殷、方志敏等革命者那样,为了大我,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甘愿遭遇苦难祸害,牺牲自我、小我。当然,现在我们正处于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环境中,既没炮火、硝烟,又没有敌人屠刀的逼迫、严刑的拷打,更没有刑场上壮烈的牺牲,但我们仍应该学习他们的精神,把他们处理自我、小我与大我关系的原则和精神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来,时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不搞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和友爱精神,克己让人,先公后私,当个人志趣和国家的需要有冲突时,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把荣誉让给别人而把困难担在自己肩上,多贡献而少索取等等,所有这些,和过去英雄人物为革命牺牲个人生命的行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雷锋及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张海迪、朱伯儒、蒋筑英、罗健夫、雷雨顺等先进人物正是做到了以上这些,才受到人们的敬仰。
张海迪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为社会作贡献,而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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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向社会索取。谁能够正确处理自我、小我与大我的关系,谁就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无穷的乐趣和幸福。懂得奉献和肯于奉献的人是幸福的,因为,他们得到的回报也是奉献。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但只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愿奉献的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而如果以自我、小我为中心,把个人幸福当作最高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追求个人利益,必然是损公利己、损人利己,最终陷入孤立无援、众叛亲离的悲惨境地。
在实现集体幸福中实现个人幸福A人是处于社会之中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都生活在集体之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内涵基本趋于一致。人们只有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个人幸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个人必须在集体中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二是集体有真假之分。我们提倡的集体是真实的集体,而不应该是被某个人或一些人操纵的、为他们服务的所谓的“虚幻的集体”
,只有在实现真实的集体幸福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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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706
程中,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如果为“虚幻的集体”的幸福而奋斗,就会滋生苦恼,被别人利用,个人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我们既要避免做为“虚幻的集体”的幸福而奋斗的牺牲品,又要抛弃以个人为中心的幸福观,树立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的幸福观,以集体幸福作为个人的最大幸福。
在这方面,雷锋是我们最好的榜样,他认为,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能永远不干;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有力量。力量从团结来,荣誉从集体来。一个革命者活着就应该把毕生精力和整个生命为人类解放事业——共产主义全部献出。他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雷锋把自己的誓言落实到行动上,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他乐于助人,互助友爱,搞好团结,使人们都心情舒畅地生活在集体之中,个人也获得了巨大的幸福。
个人幸福必须包含在集体幸福之中,离开了集体幸福,个人幸福就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只有依靠集体,个人才能得到幸福。雷锋认为,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要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根深方能叶茂,水涨才能船高,集体幸福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个人的更大幸福。担心为集体、为他人而自己得不到”补偿“的人,实际上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
的新型社会关系缺乏应有的认识。其实,当一个人真正树立了集体主义幸福观的时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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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来似乎是个人付出了必要的艰苦和牺牲,但因为它换得的是集体的幸福,这种艰苦和牺牲便能完全消失在幸福的海洋之中,由衷地产生幸福感。相反,只为家庭活着,这是禽兽的私心;只为一个人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活着,这是耻辱。所以,我们只有在集体幸福中,才会有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这就如健全的社会是一架制造幸福的大机器,每个人就是这机器上的一个个小零件,一颗颗螺丝钉。集体的幸福需要每个个体的努力,同时,在集体里“福如东海长流水”。每个人的幸福就是幸福的大海中的一滴滴水珠,一朵朵浪花,水珠离开了大海会很快地消灭,浪花不借助大海的波澜也无法涌起。奥斯特洛夫斯基曾经指出,作一个战士是最大的幸福,一切个人问题都不如社会事业那样永久,也没有那样大的规模。个人只有投身到为集体、为人类作贡献的洪流中,才能激起美丽、幸福的浪花。
当然,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需要个人的奋斗,在必要时就得吃苦乃至作出牺牲。因此就必须舍得为人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热汗和鲜血,必须有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精神。
“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政治指导员王经文在谈到吃苦受累的两种不同感受时曾说,“累有两种累,一是在旧社会劳动人民为地主、资本家累,累折了腰,累断了骨,也得不到温饱,那是非常痛苦的。而新社会的累是为了劳动人民,为大家幸福,越累工作成绩越大,越累劳动成果越多,越累越能够为我们整个集体多添些幸福。
因而,这种累是非常愉快、非常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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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90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是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不必实现个人幸福呢?不是。我们并不反对人们关心和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因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正是要尽可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但不能忘记,我们始终生活在社会群众中,我们只有在良好的集体环境中,才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也实现个人的幸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人们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幸福。
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是最不值得、最不应该的。但是,为党、为阶级、为人民解放、为人类解放和社会发展、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而牺牲,那就是最值得、最应该的。因为这种牺牲超越了自我,使生命得到延伸,这是至高无上的幸福。我们今天依然必须有“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崇高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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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第三章 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第四编 第三章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如果我是神,我永恒不灭,没有什么能侵害、损害我,那么我就不会有苦难,也不需要幸福,或者说,我永远地在幸福之中。如果我有欲望,但是我有足够强大的能力,世界对我来说是那么的温顺、太平、丰饶,我就是由我决定的,那么,我也能不断地得到、增加我的幸福,在欲望的满足中快快乐乐。可惜,这样的假设都不成立。我有欲望,我要追求幸福,我也有生命力,我凭借着生命力的弘扬、使用,也不时地得到幸福,有幸福的感受,但是我的能力总是不能完全地满足我的欲望,总是跟在欲望的后面跑,总是落后于世界的变化,不能全部地知晓、控制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还有我自己的脑袋里的世界,因此,我常感到不幸福,有时甚至还感受到强烈的不幸和苦难。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与外部世界作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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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116
争和争取幸福的同时,也应该经常地调整自己,以使我们和世界相适应,或者能更多地享有幸福。
事实上,有史以来的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大都经常感到幸福与不幸并存,因而他们总要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我以求得到幸福。这是一条定理,也是最朴素而又最高深的生存智慧。只不过各人运用不同,调整的程度、范围、方式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最终获得的幸福也不一样。
要有幸福,就要不断地调整自我。这是一条最简单而又最难掌握和运用的定理。把它研究透了,运用得娴熟自如,人人都可以得到幸福,至少可以少些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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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第三章 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第三章 一 幸福在于需要的满足人生与需要A欲望满足的幸福感A欲望的满足靠人和社会的发展A幸福问题和需要密切相关。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家对于幸福是什么、如何得到幸福问题的种种不同看法,往往也都是因为需要的矛盾性质而起,都是围绕着需要来论述的。人们在生活中追求幸福,正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需要的推动,而幸福之所以要努力地追求,是因为需要难以得到轻松的、顺利的、完全的满足。生活中满是矛盾,充满了辩证法、悲喜剧,幸福所以是幸福,正在于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满足,哪怕是很有限的满足。人们所追求的某一需要愈强烈,这种需要的满足通常也能令人感受到愈强烈的幸福。
满足需要可导致幸福,虽然需要的满足并不等同幸福。
古往今来只有满足需要的幸福,未有需要从来得不到满足的幸福。
人生与需要A人生而有需要。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人生下来就有一定的欲望,二是说人的生命过程始终伴随有欲望,人的欲望遍及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死、死后怎样埋葬、死后还有什么财富、声望可留传后世等,这都是人们的欲望所虑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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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316
人的需要和欲望多种多样,并且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不断地丰富着。其中既有生而俱来的本能需要,也有后天激发起来的需要;有周期性的、断断续续表现出来的需要,也有始终存在着的需要;有强烈表现出来的需要,也有隐藏不露、下意识地存在着的需要;有量比较固定、有一个界限的欲望,更有量没有固定、没有界限的,相反是可以不断增长的无止境的需要,如此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说,人们生活在一个由各种需要构成的海洋之中。
人的各种需要之间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对立性、差异性和互补性。
人作为自然生命体,并且作为社会的人,有文化的人,有着多种多样的、不断丰富发展的需要。从某一方面看,人们的各种需要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虽然它们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例如口、眼、耳对于食物、景色、音响的需要各不相同、功能各别。口从不等去吃“音乐”
,耳朵也从不欲望有什么食物,但是,这些需要在大脑——神经——感官系统中的运动机理是一样的,都是神经讯号的运动形式,只不过渠道不同才表现为不同的欲望、感觉、感性。撇开这一生物学基础不谈,我们也可以说人的各种需要本质上具有某种共同性,因为它们都是人的需要,都是在人的生存和历史活动中形成、存在的需要。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人的各种需要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互相对立的,是分为两极的,但又相互纠缠在一起,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互补的体系,从来没有那一种需要完全代替、战胜了另一种需要。这种对立表现在很多方面,可以从很多角度观察到。
也正因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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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第三章 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所以在伦理学史上出现了以下几派观点的对立:(1)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孜孜以求个人需要的满足,利他主义则主张以与他人的交往、人们的相互友爱和帮助乃至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自我牺牲为幸福。
(2)物质主义和精神主义。物质主义注重物质生活及感官、情欲的享受;精神主义则重视精神的纯洁、崇高和灵魂的安宁,并以得到知识和真理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目的。
(3)
“世俗主义”和英雄主义。
“世俗主义”是一个不很规范的概念,指的是这样一种愿望、观念和思想,即以求得日常生活的舒适、快乐、安宁为满足;英雄主义则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追求,它坚决向一切困难险阻挑战,不屈服于命运,以实现伟大的事业和完整的个性、成为伟人为志向。
这几种派别都各以某一些欲望为旗帜,极力鼓吹实现这种欲望并摒弃与之相对立的欲望但对现实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些彼此相反对、相对立的不同需要,都在同一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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