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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神休书-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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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见到我?”我惊喜得有点口吃,罗耶笑着点点头。

“就算是作为你辛苦跑一趟异世界的报答好了。反正书的内容已经恢复了,只要不去变动之前的内容就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至于以后嘛……”;罗耶淡淡一笑,“反正他也死了,不是吗?”

“是啊。我们都死了。”我轻柔一笑,觉得心底瞬间明亮起来。不知为何,罗耶看我的眼神竟然微微有点痴了。

“臭丫头,笑起来倒是满可爱的。以后多笑笑。不要总是板着个脸。”罗耶说着略有点躲躲闪闪地不再回头看我,而是捧起红皮大书,小心地翻到最后一页,从怀里摸出一根细细的长棍,小心地捅入了书内。

我跟着凑过去看,只见罗耶手中的细棍正巧扎入了书内的最后一个句号中,深深地没了进去。

书页忽然变得透明,我隐约看到长棍正从一人的脖颈处穿过,隔开了他手中横切的匕首。

“看你的了。”罗耶轻声道。

我点点头,深吸了一口气,大声冲着书内狂喊道:

“星小子,老大来接你啦!还不给我死上来!”

星冕疑惑地抬头,正对上我晶莹的眸珠。我深深地看着他,嘴角露出轻盈笑容。

星冕,我们又在一起了。

当从书中爬出来后,星冕就一直紧紧地揪着我的手不放,像是怕我逃走一般。罗耶急急忙忙地把红皮书封印回书架里,并匆匆忙忙地打发我们离开。

走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的时候,星冕神色迷茫地紧紧拽着我。而我则恍然如梦。

直到现在我还不敢相信,自己真的回来了,而且是带着星冕一起回来了!

如果是梦境,请让我做得更久一点吧。

恍恍惚惚地领着星冕走到了家门口,恍恍惚惚地摸出了钥匙,打开了家门,迎面扑来的气息是那样的熟悉。长耳朵的白狗颠颠地跑来迎接我,我正笑着要抱它起来,忽然感觉到白狗后方那异常冰冷的视线。

星冕在后轻轻揽住了我的腰。

在白狗小贝的身后,站着一个黑发黑眸的黑袍少年。他冷冷地看着我们,嘴角边挑起一抹邪佞而又残酷的笑容。

“欢迎回来。”遗忘大陆亵渎之地魔之神殿的前魔主夜魂这样说道。“我等你们好久了。”

(本书完)

可能看起来似乎后面还有悬念,不过《诸神休书》此文的确的完完整整地完结了。因为手稿的丢失,后面有些东西了结的比较仓促,月月感到很抱歉,不过本文的主线的确就是这些内容。关于夏与星冕在现代的生活以及与望北之间的矛盾纠结,月月将会在不久后以番外的形式贴出来。感谢肯一直追看月月不成熟文章的亲们。月月会努力码出更好看的文。

番外小卷 龙套番外之我本英雄(一)

小小的穿插的番外;呵呵。

我是英雄,这无可置疑,因为我的名字,就叫英雄。

这个名字是有渊源的。要知道我的母亲是个鹰妖,我的父亲是个熊精,所起名字自该与此相关。但叫鹰熊,又似乎是在向旁人展示我的血统不纯,于是我便得到了一个朗朗上口的谐音名字。事实证明,这个名字很配我,真的很配我。

我的身上有着许多英雄该有的特征。据言英雄都是放荡不羁,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我吃肉时一顿就可以干掉一头猪,十几坛酒不在话下,并且同许多英雄相象的是,我喝酒时嘴就象个漏斗,不洒个一身决不罢休。而且我也是很不拘小节的。说起来我已经有三个月没洗过澡,半年没叠过床褥了。我也从来不扫地,不洗衣服,不梳头发——其实我也根本没必要梳头发,虱子们会帮我梳的,智者当借力而行嘛。

当然很多英雄都很谦逊,我并不例外,尤其是面对邻居家那个五大三粗的野猪精时;英雄是很少欺负弱小者的,我也一样。我充其量从他们家里拿一点吃的过来。我发誓我没打过任何一个比我弱的,可能有一回踢了白家的兔子一脚,但那是踢,不是打,所以我并未脱离英雄的范畴。

英雄的特征在我身还有很多,就象我总是被人歪曲污蔑,就象我从不曾被人理解。但英雄总是孤独的,既然选择了这个名号,就注定要承受寂寞与苍凉。英雄如我,自是门户冷清,偶尔登门拜访的唯有债主而已。只可惜英雄也必须有肉体,而不得不想方设法满足它的要求。若是独有精神便可傲于天下,岂不妙哉!

想归想,本雄现在必须出去行侠仗义了,兼加填饱一下肚子。

异界的夜晚真是清爽,初生的血月殷红美艳,馋煞了多少还未找到猎物的吸血鬼!不过景色虽美我却无法移景于情,因为镇里的店铺几乎全都紧锁着,连几家只在夜晚开门的也一样,最过分的是有一家还在我从他家门口经过后又重新挂上了营业的牌子。

没办法,我知道的,他们怕我。英雄总是会被孤立的。

英雄之所以为雄,正是因其行为做法与常人不同,而不同便会被视为异类。对待异类,人们也不过是顶礼膜拜,害怕躲避,猜疑顾忌,嘲讽污蔑,赶尽杀绝这五种做法。没错,我是个大度的人,也知道身为一个英雄,活着是不容易的。

但是前方出现了一队人。

从走路的姿势看,不是我们镇上的。我们镇上的人走起路来左臂随左腿,右臂随右腿,他们却恰恰相反,这足以证明他们是无知的外乡人。当然身为有大度胸襟英雄的我是不会嘲笑他们的,而且,似乎我也应当加入他们的队伍。

没错,凭着我敏锐的观察力以及超强的解析力,我想那个旗子上画的土豆应该是魔王的头,而旁边的棍子则该是一把大刀。是的,这是屠魔的队伍,也是一支最应当拥有英雄的队伍。英雄总是会为了人民的幸福牺牲自己,我帮助他们是理所当然。

拥有着英雄必备的英俊脸庞和潇洒气度的我不废吹灰之力就加入了他们,只是有一点,我不得不暂时采用他们的走路方式。虽然事物总是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但入团随俗也是必要的事情,英雄的我总是会尊重人民的处事方式的。

既然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就有必要对他们的身份背景目标以及等等等等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是应该去问军师的,可队伍中的军师却是一个人类流放者。人类的高傲以及人类的拐弯抹角使得他仅仅提供给了我四个词语:掠夺,魔王,公主,毁灭。可惜我的名字叫英雄而不是侦探,故只得再作询探。队伍里除了军师北灵还余六个人,我便试着向他们询问。但六个人里有五个给予我的都是摇头,唯一开口说话的是额头上扎着象征勇气的白布条的首领撒布列。

第一次时他说:“英雄同志,你要知道我来自隶属于卡路那第的高耸入云的卡第鲁斯山。我们祖国的公主非常美丽,她有一头飘逸的黑白相间的长发。她的名字是温柔的洛加,但她竟然被魔王雷加切尔多掳走了!一定的,我们的公主要被救出来!勇士们,出发吧!”他边说边热血沸腾地举起右拳,他身后如影子般的五个随从也举起右拳大叫道:“出发!出发!!出发!!!”然后便在北灵的哈欠声中扬着旗子向前走。

第二次,他告诉我那个魔王喜欢吃炸酱面,并列举了炸酱面的三十七种可恨之处。第三次,第四次……在第N次询问过后,我总算从撒布列断层次的话里剪辑出了相对完备的敌方信息。将要被屠杀的魔王名叫雷加切尔多,住在雷之域的魔之神殿里。我们此行就是要毁掉魔殿,救出公主。

前行的路是崎岖的,英雄的征程遥远而漫长。为了正义,我抛下了需要我的故乡,奔向未知的远方,这正是有大气度的豪杰之所为。不管这旅途有多艰苦,我,坚忍的英雄,永远是黑夜的启明灯,永远是前进路上的领航者。

没错,英雄的我功劳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试问这一路,是谁领他们装鬼偷行人的包袱?是谁带他们脱离睡草棚的日子而不花钱地入住客栈白吃白喝还练了一副行走如飞的好腿脚?多余的话就不必说了,其实我并不喜欢张扬的,英雄帮助有需要的人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所以我不会居功,即使撒布列他们经常把自带的黑面粗窝窝头让给我,我也不会去动,还经常把自己的一份让给总是吃不饱的北灵,要知道这才是一个真正英雄的风格!

什么,我不吃饭也能活?不要乱说,英雄也是有躯体的!不过我只吃肉,这也是英雄的风格特色。

跋涉过万水千山,我们终于来到了雷之域。就同所有出产大奸大恶之徒的地方一样,雷之域的繁华程度也是惊人的,自然物价也贵的吓人。不过有英雄的我在,任何问题都不再是问题。

就象现在,我们所处的正是雷之域最豪华酒楼的一家。

我们是被请上去的,那位长着三只眼的老板坚持说能见到有如此英雄风骨的我们是他这几辈子里最大的幸事。军师北灵说这其中铁定有鬼,我也知道。但正因如此,我才更要接受他的邀请。英雄之旅,岂不就是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气魄!

撒布列答应得比我还爽快,不过看起来他什么也不知道。

番外小卷 我本英雄(二)

由于撒布列的坚持与影子们的附和还有我的默许,可怜的北灵只得随跟而来。但他也同时揣了几个窝窝头和一袋水,看来是打定主意不吃酒楼里的东西。只可惜北灵的主意估计是白打了,要不然那老板干吗在他身后窃笑呢。而居然被英雄看到这一幕,这个老板的使坏技术还有待提高啊。

莫名其妙的宴会。撒布列几人吃的是热火朝天,北灵梗个脖子闷坐在一旁啃窝窝头,早已从路边小店偷偷借来两只烤鸡的我根本不必吃任何东西,但为了满足老板的要求,就随便喝了几杯酒。要知道在嘴里塞了两块海绵时喝东西实在是件痛苦的事,我便索性趴在桌子上装醉。其实英雄都是千杯不醉的,一定要小瞧我我也没办法。

不知喝了多久,五个随从已经倒在桌子旁,北灵还在迷迷糊糊地啃窝窝头。撒布列的身子不知道是由什么古怪物质合成的,居然一直吃一直喝就是不倒。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的,试问如果他也被放倒那么谁来见证英雄的英姿呢?拥有锐利鹰眼的我就看着那老板让伙计在角落里不停地加药,加药,加药,最后酒几乎都加成了黏糊状,撒布列还是岿然挺立。直至北灵发现了窝窝头里的手脚因无从补救而在椅子上滑落下去,并在昏迷前喊了一声“上套了”时,撒布列才幡然醒悟,立即拍案而起,可惜虽有超强体质,但毕竟吃了太多迷药,撒布列起来后就开始晃,摇摇摆摆地还想举刀,被老板一手指头挡下。末路的撒布列给逼到了墙角,一方面与身体做斗争,一方面还要……

——假如撒布列是女人的话,那么要面对的必然是老板的调戏,说不定还会被来个霸王硬上弓。而接下来的内容则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

可惜,撒布列是个男的,而且是个五大三粗的阳刚男子,连断袖也不可能有发展的,于是他面对的只有一样物事,那就是——迎面劈来的大刀!

别急,再挺一下,等到千钧一发之际,英雄就该出场了!

当刀还有两秒就要砍上撒布列的时候,算准了时间的我猛地蹿出,就要隔开老板直劈下去的刀……

——不好意思,脚滑了一下。

麻烦各位还是捂住眼睛吧。原谅我,喜剧和悲剧的关键性差别往往只在那一瞬间。晤,我想那把刀好象卡在墙缝里了,上天总是会余给英雄一点时间的。

我就这样成功地救出了撒布列,并一脚踹晕了正在努力拔刀的老板,搜出解药。故事的结局是,一个叫英雄的英雄用他的智慧与沉着态度救出了不幸被恶人迷倒的无辜百姓。不过,任何事情都是会遭到抱怨的,比如某个叫北灵的人类流放者就一直嚷嚷着若是听他的一开始就不上去那么根本不会出事。是的,我能理解他,人类总是要为自己的不光彩找理由的。

在北灵发挥人类的报复本能把迷药下在泔水里给那老板灌下去以后,我们又迈开了前进的步伐。一路上扛着屠魔的旗帜,唱着屠魔的歌谣,迎着雷之域里魔族人灵族人兽族人以及其他族人们热切的目光,浩浩荡荡前进至魔之神殿。接着,撒布列便与他的影子们一起卸下从卡路那第一路运过来的圆木,开始去撞殿门,北灵指点受力处,我则和另外四个守门者站在旁边看。

撒布列他们从早上撞到了中午,又从中午撞到了晚上,殿门上连个印痕都没有。在撞到还差一个时辰就到午夜的时候,守门者打着哈欠去拉开了殿门。我们就这样进入了魔之神殿,不废一兵一卒。

“这一定是敌人的诡计!”

北灵已经吵了一路,估计他还会连续不断地吵下去。由他去吧,总会有人来解决问题的。

果不其然,五分钟后,北灵给撒布列一拳击晕,被和窝窝头一起安置在车上,由偶人般的随从们在“嘿咻嘿咻”的古老口号中推着前行。两旁不时会有一些使女和魔兵魔将经过,但他们只是用激亢的笑容和热烈的目光鼓励我们,丝毫不加以阻拦。这一路畅通无阻,我们顺利地到达了主殿。只见撒布列从车里抽出一把短且宽姓菜名刀的铁制品来,高声喝道:

“勇士们,为了我们最美丽的公主,冲啊!”

“冲!冲!!冲!!!冲!!!!”影子们喊了这几句口号,每人从车上抽出一根棍子,跟随着撒布列向殿内狂奔而去。不过我并没有尾随,因为英雄在此种时刻不应该随波逐流。看看小说吧,真正扭转全局的人必定是因被落下而另有一番奇遇的。

瞧,前面的地在凹陷,撒布列和他的菜刀以及随从们与他们的棍子都随着主殿沉到地下去了。现在可以数数了,幸存的总是会见到幕后指挥者的。

一,二……

有人拍我的肩膀,英雄的表情应该是冷静,似乎被糨糊黏住了五官。

回头,身后是一张笑脸,英俊且智慧的魔王。

笑,然后开口:“请让我们带回公主。”这是英雄所该用的平和的语调。

“公主?”魔王大笑,“我们这里有几百位公主,你们找哪个?”

“温柔美丽的洛加公主。”撒布列是这样说没错吧。

“洛加?……”魔王沉吟了一会儿,“我知道了,不过任一个人都可以,惟独这位美丽的公主不行。她在我们这里可是个很重要的人物,她能让我的将士们以最好的状态迎战一切,甚至不惜牺牲生命!”

“这样吗?……”有这么美丽的……

“是啊,因为如果谁出了差错将会在她的房间里关上一周。”

“……”

“你们一路真是辛苦了,你不如也下去跟他们一起睡个好觉,明早出来选个公主回去如何?”魔王笑道,“前面就是入口,祝你们做个好梦。”魔王冲我眨眨眼,接着就化成一缕白烟消散了。

我犹豫着上前看看,发现在地上有一个直径约为两米的阶梯通道。是的,英雄的拯救旅程就要开始了!

番外小卷 我本英雄(三)

但身为有大气度的英雄,我怎么可以一个人占功呢!

一刻钟后,我已经走在了地道里。前面是一团不值得怀着什么心思惨绿的而在带路的鬼火,后面是为了给他一个出人头地机会而带过来的北灵。

地洞里的腐臭气味和比气味更让人难以忍受的北灵的抱怨声让我体会到了做拯救者的艰辛。但英雄不是该逆流而上的吗!无论怎样我是绝对不会低头的,不过我似乎应该弯一下腰,草鞋的带子开了。

对英雄而言,哪怕一个小小的动作也必定都有着非同寻常的契机。

在俯身的那一瞬,我感觉头顶擦过一股强劲的风。我听到剧烈的撞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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