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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不醒-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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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一些文学鉴赏家也许有一天会调查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繁荣昌盛的廉价侦探杂志档案。他需要锐利的眼光和开放的胸襟,才能决定这些流行的推理小说在何时以何种面貌编成堪登大雅之堂而落地生根的作品。廉价小说未曾梦想会有子嗣传人,大多数的作品此时大都已经变成肮脏的黄褐色了。一个人的确需要相当宽阔的胸襟才能接收这种粗俗的封面、鄙陋的标题和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才能体会一种写作真实的力量——即使这种写作风格已经拥有高度发展的形式和技巧,使得当代小说读起来宛如老处女茶室里温吞的肉汤。
虽然许多人在故事里被杀身亡,他们的死往往被费劲笔墨描写,但我不认为这种力量全然是暴力之事。当然也无关写作的好坏,因为任何这类努力都被会编辑大人无情地删除;也不是因为故事情节或角色都是相当原始、典型的人类。这恐怕要归咎于这些故事衍生出来的恐怖气味。他们的角色生活在一个出了毛病的世界,一个早在原子弹发明以前的世界,文明创造了毁灭自己的机械,而且大家都还在学习使用,好像恶棍白痴愉悦地第一次试用机关枪,法律是用来操纵争权夺利的工具,街道上尽是比夜晚还要黑暗的东西。推理小说的动机和角色变得愈发蛮横凶狠和愤世嫉俗,但是对它想要产生的效果或产生的技巧却颇具推动性。当时几个不寻常的评论家看出这一点,其实一个人只能指望这多么了。一般的评论家从来不承认这点成就,他们只等到这些成就取得尊敬后才忙着去解释。
标准侦探小说的情感基础是——而且一向是——凶杀案得以侦破,正义得以伸张。它的技巧基础除了皆大欢喜的结局外,其余都没什么重要意义。作家所编织的情节为结局服务,结局能够说明一切。但是另一方面,《黑面具》杂志里这类故事的技巧基础是场景比情节重要,也就是好的情节应该制造好的场景。理想的推理小说应该少了结局,我们写作的人跟拍电影的人有相同的观点。我第一次去好莱坞工作时,一个很聪明的制片人告诉我,你无法将推理小说拍成一部成功的电影,因为小说的整个重点是要揭发结局,而这在银幕上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就能分辨,观众很快就会明白。他说错了,因为他想的是别种错误的推理。
至于冷硬派(hardboiled)侦探故事的情感基础呢?虽然它不相信凶杀案得以侦破,正义得以伸张——除非信念非常坚定的个人决定插手管事,确定正义得以伸张。这类小说是关于使这个信念成真的人的故事。他们无论是警察、私人侦探还是记者都是坚强的人,他们的工作艰难而危险,因为他们所能得到的工作就是这样。从前到处都是这种工作,现在也是。这类事情发生过,但不是那么快速,不是发生在一群关系紧密的人身上,也不会发生在狭窄的逻辑框架里。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需要不断的动作,如果你停止思考,你就输了。一有犹豫,就会有人手上拿着枪走进门来。一个不敢超越自己的作家跟一个害怕犯错的将军一样无用。
我回头看自己的小说如果我不希望它们更好,那是很荒谬的。但如果它们更符合我的标准,恐怕就无法出版。倘若要求不那么严格,当时更多的作品也会流传下来。我们有些人尽力想打破陈规,但常常遭遇退稿的命运。既能超越限制又不去破坏规矩是每一个为杂志撰稿卖文者的梦想。我的故事里有些东西我想改变或剔除。要做到这点,看似容易,但一旦尝试起来,你会发现根本不可能。你只会破坏好的,对坏的部分无能为力。你无法重新捕捉气氛,渲染情节,甚至刻画人物。对小说创作所规定的规则和技巧正好把作家带离写作的需要或欲望。最后他学会所有的技巧,可是没东西要说。
对于那些规则和限制,我无法虚伪地表示赞同。身为作家,我一直无法把写作令人难以忍受的特质之一——满心诚挚——分秒挂在心上。而且幸运地逃过被称为“势利的形式,可被视为过去的娱乐文学,却是今日的启示文学”。在平板单调的幽默和文人贫乏的含蓄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推理小说置身其中并非不可突破。有些人憎恶所有推理小说的形式,有些人喜欢关于好人的故事(“那个迷人的琼斯太太,谁想得到她会用肉锯锯她丈夫的脑袋呢?他还是个挺英俊的男人哩!”),有些人认为暴力和残暴狂是可以互换的用词,有些人认为侦探小说是次文学,不比那些习惯滥用定语、狡猾的标点符号和虚拟语气的作品高明到哪里。有些人只在疲倦或生病时才看侦探小说,而且从他们阅读的推理小说数目看来,他们一定经常疲倦或生病。有些人是推理迷或色情迷,发热的小脑袋想不通虚构的侦探人物只是催化剂而不是大众情人。前者要求豪门宅邸的平面图,标示书房、枪械室、大厅和楼梯以及通往幽暗小房间的走道,管家就在那里擦拭乔治时代的银器,薄唇沉默,倾听乖舛命运的呢喃。后者认为两点之间最近的距离是从一个金发女子到床笫。
作家不可能讨好所有人,也没有作家会尝试如此。本书里的故事当然不想在写后10年或15年内取悦任何人。推理小说是一种不需要沉埋在过去阴影中的写作方式,也不须对古典崇拜忠心无二。虽然现在活着的作家很难写出比《亨利·埃斯蒙德》更出色的历史小说,比《黄金时代》更好的儿童故事,比《包法利夫人》更辛辣的社会评论,比《波音顿的珍藏品》更优雅高尚的呼唤,比《战争与和平》或《卡拉马佐夫兄弟》更波澜壮阔的景观。但是设计出比《巴斯克维尔猎犬》或《丢失的信件》更合理的推理小说应该是不难的事。实际上,没有所谓的犯罪或推理“经典之作”,一本也没有。在本身的参考范围之内,就是惟一品评的标准。经典之作应该是一件耗尽本身形式的可能性、无人可以超越的作品。至今还没有一部推理小说或故事达到那个境界,接近标准的也微乎其微。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继续攻克这一堡垒的缘故。
雷蒙德·钱德勒
1950年2月15日于加州拉荷雅
第一章
十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十一点钟左右。太阳还没有露头;几座小山丘前的空旷处雨意很浓。我穿着一身浅蓝色的西装,里面是深蓝色衬衫;系着领结;口袋里露出一角手帕;脚上是厚底黑皮鞋,带深蓝色花纹的黑色毛线短袜。我显得又于净又利落;脸刮得于于净净;一点也没有醉意。至于有谁能够知道这一点;那不关我的事。总而言之;凡是一个衣冠整洁的私人侦探应有的外表;我都具备了。因为我正在拜访一位家资四百万的大富豪。
斯特恩乌德宅邸一进门的大厅有两层楼高。大厅的正门足可以赶进一群印度大象。门上边镶着一块特大号的花玻璃。画的是一个身披黑色甲胄的骑士正在搭救一位被捆在树上的女郎。这位女郎身上什么衣服也没穿,但是头发非常长,帮了她不少忙。骑士为了表现得彬彬有礼,已把头盔的护脸推了上去。他正在摆弄将女郎捆在树上的绳结,但解来解去总是解不开。我站在那儿想,如果我住在这所房子里,早晚有一天我会爬上去帮帮他的忙。他做这件事似乎并不怎么认真。大厅的后壁有几扇落地玻璃窗,玻璃窗外是一片开阔的绿茵茵的草坪,一直通到一座白色的汽车房前。一个皮肤黝黑、身材瘦长、穿着闪亮黑皮护胫的年轻汽车夫,正在擦拭一辆褐红色的帕卡德牌旅行汽车。汽车房后面种着几棵装饰庭院的树,像卷毛狗一样修剪得整整齐齐。树后面是一座很大的圆顶暖房。再过去是更多的树,最后面便是那些蜿蜒起伏、轮廓优美的层层叠叠的小山丘了。
大厅东边兀立着一个瓷砖铺地的楼梯,通向楼上一个带铁栏杆的长廊和另一块镶嵌成传奇画的彩色玻璃。沿着大厅四壁摆着很多把红绒椅座的硬背大椅子,看来从来也没有人在上面坐过。西墙正中有一个大壁炉,炉子里什么东西也没有,炉前放着四块大铜片组成的一面炉挡。壁炉台是大理石的,四角装饰着爱神丘比特雕像。炉台上面挂着一张巨大的油画肖像。肖像上面交叉挂着两面带子弹洞的、也许是虫蛀的轻骑兵三角旗,外面罩着玻璃框。肖像是一个穿着墨西哥战争年代军服、板着身躯的军官。这人生着像煤块一般乌黑的、热情而严峻的眼睛,蓄着整齐的、乌黑的拿破仑三世一样的尖胡子。整个神态给人以一种只要能把他唬弄住就会大有好处的印象。我猜想这位军官可能是斯特恩乌德将军的祖父,不太可能是将军本人。尽管我也听说过,将军年纪已经很老,膝下却有两个二十来岁、正处于危险年龄的女儿。
当我还在凝视肖像上那双热情乌黑的眼睛时,远处楼梯后面的一扇门打开了。进来的不是管家,而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子。
她大约二十岁左右,体格瘦小、纤巧,但看上去却很结实。她穿着一条淡蓝色的裤子,非常合身。走路的样子飘飘悠悠,好像两脚并不沾地。她那漂亮而弯曲的黄褐色头发剪得很短,比现今流行的那种发梢卷起的齐肩发式短得多。她的眼睛是灰色的,在看着你的时候一点表情也没有。这个女孩子走到我身边,咧开嘴对我笑了笑。我看到她生着食肉动物般锐利的小牙,白得像柚子瓣,光洁有如白瓷。在她的两片又薄又紧的嘴唇中间,牙齿在闪闪发亮。她的脸血色不够,看来不很健康。
“喝,个子挺高啊!”她说。
“我可没想要生得这么高。”我回答。
她的眼睛瞪圆了。她对我的回答感到奇怪。她正在思索。
我虽然刚刚同她见面,却一眼就能看出,对她来说,动脑子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还很漂亮。”她又说,“我敢说你知道自己挺漂亮。”
我哼了一声。
“你叫什么名字?”
“莱利。”我说,“道格豪斯【注】·莱利。”
【注】狗窝的意思。这里菲利普·马洛是在开玩笑。
“这名字真滑稽。”她咬着嘴唇,把头扭过一点去,斜着眼睛打量起我来。接着,她垂下了睫毛,让它一直挨到面颊上。然后又像是拉开幕布似地把睫毛抬起来。她做这个把戏是在有意叫我赏识赏识。按照她的意思,我看了这个表演以后理应在地面打滚,仰面朝天把四只爪子翘到半空。
“你是职业拳击家么?”发现我没有在地上打滚以后,她这么问道。
“有点区别。我是个私人侦探。”
“你是个——”她气恼地把头向后一扬,头发的光波在这间光线相当暗淡的大厅里闪烁了一下,“你在同我开玩笑。”
“嗯——哼。”
“什么?”
“去吧。”我说,“你听见我说什么了。”
“你什么也没说啊,你真会逗弄人。”她把一个大拇指放在嘴里,开始磕起来。她的大拇指样子有些畸形,像有些人的六指似的又细、又扁,缺少上面的一个关节。她一面磕一面慢慢地吮,像婴儿顺弄奶头一样把大拇指在嘴里来回转动。
“你真是高得厉害了。”她说。接着她不知为什么感到非常高兴,咯咯地笑了起来。随后她慢慢地、脚不离地地把身子灵活地转过去,两臂瘫软地垂在身子两旁。她只用脚尖着地,身体向我这边倒过来,笔直地跌到我的怀抱里。我不得不把她抱住,否则她的脑壳就会砰的一声,磕在镶着棋盘格的地板上了。我拦腰把她抱住,她立刻像一摊泥似地贴在我身上。我不得不紧紧抱着她才能不使她摔倒。当她的脑袋贴到我前胸上的时候,她使劲扭动,对我咯咯地笑个不停。
“你真帅。”她笑着说,“我也挺帅。”
我什么也没有说。管家偏偏选择了这样一个时刻,从落地窗户里走进来,正好看到我怀里抱着这个丫头。
管家好像对这件事丝毫不以为意。他是个满头银发、又高又瘦的老人,年纪在六十上下。他那双蓝眼睛的眼神要多深邃有多深邃。他的皮肤非常光洁,走动起来肌肉坚实有力。他慢慢地穿过大厅向我们这边走来,女孩子从我身上一跃而起。她飞快地跑到楼梯下面,像只小鹿似地蹿上去。我还没来得及把吸进的一口长气吐出来,她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
管家用平板的语调对我说:“将军现在要接见您,马洛先生。”
我把下巴从前胸上抬起来,对他点了点头:“她是谁?”
“卡门·斯特恩乌德小姐,先生……”
“你得叫她戒掉那个坏习惯,她年纪已经不小了。”
管家神情严肃而又很有礼貌地看了我一眼 ,有重复了一遍他刚才说过的话。
第二章
我们从落地长窗走出大厅,沿着一条光滑的红石板路向前走去。这条路一直绕到草坪最远的一端,把草坪同汽车房隔开。年轻的车夫这时已在擦洗一辆零件镀铬的大型黑色小轿车。红石板路把我们带到暖房的一侧,管家替我开开门,侧身站在旁边。进了门是一间类似前厅的屋子,温度大概同闷炉里差不了多少。他跟在我身后走进来,把通向室外的门关上,接着又打开一扇通向内室的门,我们走了进去。这时才真正让人感到热起来了。室内的空气又湿又闷,雾气腾腾,一股开着花的热带植物的甜腻味道扑鼻而来。玻璃墙和玻璃屋顶蒙着厚厚一层水蒸汽,大颗的水珠噼噼啪啪地滴落在植物的叶子上。屋子里的灯光是一种很不真实的绿色,好像射进玻璃水槽的光线一样。屋子里到处是巨大的植物,像是一个森林,丑陋而肥厚的叶子同枝干,活像死人刚刚洗过的臂膀和手指,发出一阵阵好似在毛毯底下煮烧酒的刺鼻气味。
管家尽力帮助我穿越这些植物,不叫湿沉的叶子打在我的脸上。最后我们走到圆屋顶下面、丛林中间的一块空地上。
在这块六角形的空地上,铺着一块红色的旧土耳其地毯。地毯上停着一把带轮的椅子。椅子上,一个年纪很大、眼看就要断气的人正在盯着我们。这人眼里的生命火光早已熄灭,但他的眼睛却仍然保留着我在大厅壁炉上看到的那幅肖像的乌黑和神采。除了眼睛以外,他的一张脸简直像个铅色的面具:一点血色也没有的嘴唇、尖尖的鼻子、凹陷的太阳穴、扇风耳朵,无一不给人以即将蚀朽腐烂的感觉。他的又长又瘦的身躯——尽管屋子那么闷热——紧紧裹着一块毛毯和一件褪色的红浴衣。像鸟爪似的一双瘦手松松地交叉着,搭在毯子上,指甲是紫色的。几缕枯干的白发贴在头骨上,仿佛光秃秃的岩石上几朵朝不保夕的野花。
管家站在这位老人前面说:“这位就是马洛先生,将军。”
老人点了点头,既没有移动身体也没有说话。他只是一点精神也没有地望着我。管家将一把潮湿的藤椅从后面推过来,抵着我的腿。我趁势坐下。管家又把我的帽子一把攫走。
这时,老人像把他的声音从一口深井里提上来似地开口说:“白兰地,诺里斯。你愿意怎么喝白兰地,先生?”
“怎么都成。”我说。
管家从那些可恶的热带植物里穿行出去。将军又同我讲起话来。他说得很慢,非常吝惜自己的气力,就像一个失业的“歌舞女郎节约使用自己最后一双好袜子一样。
“过去我喝白兰地喜欢掺香槟酒。香槟像铁匠铺凹地【注】一样冰冷,杯子下边三分之一是白兰地。您可以把衣服脱下来,先生。对于一个血管里还有血液在流动的人说来,这里实在太一热了。”
【注】铁匠铺凹地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库尔凯尔河边的一个小镇,1777一1778年冬,华盛顿率领军队曾在此露营。
我站起来,扒掉外衣,拿出一块手帕,揩了揩脸、脖子和手背。圣路易斯城的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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